泊头法院年审结以齐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判决没收齐某某个人全部财产。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追缴、没收涉黑财产成为泊头法院执行局的重点工作。被执行人齐某某名下有多处房产,每处房产里都有家属居住。案件承办法官刘锡和多次前往被执行人房屋处与居住人进行沟通,始终秉承善意执行理念,尽量让居住人主动搬离房屋。在房屋拍卖之前,现居住人签署了在拍卖成交后20天内自动腾空的承诺书。但在拍卖成交后却拒不腾空,在多次沟通无果后,泊头法院决定强制腾空,以保障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泊头法院*组高度重视此案执行,院长沈强多次过问此案,组织相关人员研讨强制执行预案。*组成员、副院长刘晓华为现场总指挥,法警队*委王冬、承办法官刘锡和不间断做房屋居住人的工作,对其进行相关法律宣讲,了解房屋居住人抗拒执行的矛盾点,积极联系房屋所在地法院,多方合力最大程度做劝导说服工作。
8月5日上午,泊头法院30余名执行干警及市人大、市检察院、市公证处人员来到执行现场,肃宁县法院副院长王金凤、执行局长杨宝山带领10余名干警到现场配合。泊头法院执行干警在王冬*委的指挥下,迅速开始布防,在楼下三个区域架起安全网,然后执行人员进入楼内,拉好警戒线,对各个窗口安排专人值守。在腾空过程中,房屋居住人情绪激动,大嚷大闹,猛踹房门,刘晓华副院长果断下令将其带离,执行人员负责清点物品,制作物品清单。整个执行过程历时12小时,至晚9点终于顺利将房屋腾空。
此案的执结,进一步彰显泊头法院打击黑恶势力、清理涉黑财产的勇气和决心。
原标题:《扫黑除恶不停步黑财清底进行中—泊头法院强制腾空涉黑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