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家居委会棚改拆迁现场
9月19日,随着最后一户签约完成,滨城区市东街道毕家居委会棚改工作仅用时3天就高效和谐完成。此次棚改,共拆除处院落10万余平方米,腾空土地.05亩。
市东街道今年的棚改任务是滨城区体量最大、拆迁户数最多的,也是全区难度系数最高、解决遗留问题最多、腾空土地面积最大的。街道在整个拆迁过程中没有出现一起上访事件和不稳定因素,真正实现了为民棚改、和谐棚改。
拆迁现场使用抑尘雾炮车进行降尘处理
街道加强宣传造势,坚持“阳光拆迁”
毕家居委会棚改第一天,工作组一举拿下签约率85%的好成绩。工作组成员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敢于直面棚改重点难点,通过召开调度会,统筹推进,破解棚改瓶颈。街道以目标倒逼任务,以时间倒逼进度,分阶段召开征迁工作人员会议,总结分析征迁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并坚持“以谈促签,边签边拆”的工作原则,在签订补偿协议的同时,第一时间组织群众搬迁腾房,第一时间实施专业拆除,保障了毕家居委会拆迁工作9月19日圆满清零,实现了和谐棚改、稳定一片、造福一方的目的。
最新一批的拆迁名单来了,
快看看哪些地方将要被拆?
滨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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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府
拟征收土地公告
滨征公告〔〕23号
为提供滨州市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滨州市人民*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市西街道。
东至:市西街道洼于居土地;
南至:储备土地;
西至:渤海十八路;
北至:市西街道洼于居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西街道洼于居委会。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市西街道、杜店街道。
东至:市西街道棒棰孙居土地、洼于居土地;
南至:市西街道洼于居土地;
西至:渤海十八路;
北至:杜店街道马坊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西街道洼于居委会、杜店街道马坊村委会。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市西街道。
东至:杜店街道业吉刘村土地、滨州市景城置业有限公司土地;
南至:市西街道北赵居土地;
西至:杜店街道小张官村土地;
北至:杜店街道业吉刘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西街道北赵居委会。
用途: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字〔〕号)公布的滨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亩补偿5.40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省财*厅《关于滨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滨州市财*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年9月19日至年9月23日由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府提起行*复议申请;对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滨州市人民*府申请行*复议。行*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滨州市人民*府
年9月17日
此前发布过的
关于滨州市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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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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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兴县人民*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博征公告〔〕8号
为满足小清河复航工程项目(博兴段)项目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博兴县人民*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支脉河以南、预备河以北,店子镇以北,湖滨镇以北,锦秋街道中部,城东街道南部,吕艺镇南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店子镇北营村、梨园村、大刘村、大王村,湖滨镇寨卞村、柳白村、柳王村,吕艺镇屯田村、龙四村,锦秋街道西闸村、南河东村、湾头村、周陈村、东风村、疃子村、东关社区、菜园社区、西隅社区,城东街道小营村
用途: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字〔〕号)公布的博兴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3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亩补偿5.3万元,Ⅱ级区片每亩补偿5.2万元,Ⅲ级区片每亩补偿5.1万元;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厅《关于滨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号)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博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博兴县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博兴县人民*府
年9月12日
沾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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沾化区人民*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沾征公告〔〕8号
为提供沾化区城镇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区*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泊头镇农贸市场内,北至平安路,东至规划经一路,南至规划纬六路,西至泊头镇泊头村集体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泊头镇泊头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二位置范围:二建宿舍区院内,北至沾化区公安交通警察队、沾化区二建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东至富国街道樊桥村集体土地、南至樊桥村集体土地、西至樊桥村集体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富国街道樊桥村
用途: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字〔〕号)公布的沾化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地块一涉及Ⅱ级区片,农用地、建设用地每亩补偿5.万元,未利用地每亩补偿4.万元;地块二涉及Ⅰ级区片,农用地、建设用地每亩补偿5.万元,未利用地每亩补偿4.万元。山东省财*厅《关于滨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区自然资源局会同区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沾化区人民*府
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