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交警蜀黍每天都在重复这句话,虽然强调了无数遍,但有的人不仅明知故犯,而且犯错后还不知悔改、错上加错。这不,一男子仅过了10天,再次酒驾再被查。
7月6日21时23分许,阜城县交警大队在辖区码头镇*府附近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号牌为冀JZ1***的小型汽车驾驶员张某有酒后驾驶的嫌疑。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为32mg/ml,属于酒后驾驶。
经调查发现,张某(沧州人)于年6月26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沧州市泊头市交警部门查获并处罚,目前驾驶证属于暂扣状态。张某告诉执勤民警,上次酒驾被查后,他也知道驾驶证被暂扣期间不能开车,但当天酒后存在侥幸心理,总觉得被查过一次再被查到几率很小,没想到才过了仅仅10天的时间,居然被阜城交警再次查获。
张某实施了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且在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二类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张某将面临罚款元、行*拘留8天、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交警在此特别提醒各位机动车驾驶人,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酒驾,更不要一错再错、二次酒驾!否则,必将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希望大家酒后务必守法出行,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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