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市公安局关于对举报网上在逃犯进行奖励的通告
为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各类违法在逃犯罪嫌疑人,泊头市公安局决定对举报人进行奖励,现将奖励标准及举报途径通告如下:
一、凡向公安机关提供有效线索或协助抓获泊头市公安局上网逃犯的,每抓获一名命案逃犯奖励元;每抓获一名抢劫、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等重大刑事案件的逃犯奖励元;每抓获一名盗窃、寻衅滋事、诈骗等其它逃犯奖励元。
二、社会各界群众可通过多种途径举报:
1、电话举报,可拨打、-;
2、信件举报,直接寄信至河北省泊头市公安局刑警大队;
3、来人举报,本人直接到我局及所属各派出所、刑警队举报。
三、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举报内容等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四、此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年5月11日
陈胜江男,住址:河北省泊头市河东北新街号,罪名:故意毁坏财物案。
高学成男,住址:河北省泊头市刘辛街4号,罪名:寻衅滋事案。
郝炳生男,住址:河北省泊头市营子镇王将*庄村2号,罪名:故意伤害案。
靳巍女,住址:河北省泊头市泊镇肖杜李村号,罪名:故意伤害案。
刘坤男,住址:河北省泊头市营子镇小徘徊村号,罪名:危险驾驶案。
彭关所男,住址:河北省泊头市富镇司屯村号,罪名:诈骗案。
左连君男,住址:河北省泊头市洼里王镇青牛庄二村号,罪名:危险驾驶案。
王洪旗男,住址:河北省泊头市齐桥镇南王庄村号,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徐宝庆男,住址:河北省泊头市郝村镇东郝村号,罪名:危险驾驶案。
张建立男,住址:河北省泊头市刘辛南街号,罪名: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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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泊头公安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