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大小学年招生方案
根据泊头市教体局《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年一年级招生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免试、划片、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以实际居住地为准)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本校区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足年龄的不能报名)。
三、校区范围:运河以东、解放东路以南、胜利东路以北,东至红旗路(包括潘庄街)
四、招生办法:实行“线上报名,线下审核”,分批次录取,按招生计划额满为止,剩余学生由教体局调剂到相对就近有剩余学位学校就学。
五、入学所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规定:
第一批:“户证合一”的适龄儿童,即父母和入学儿童户籍(父母和儿童在同一户口本上)及房产均在我校校区范围内。所需证件:(1)户口本,父母跟入学儿童户籍在同一户口本上,且户口本上地址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上登记地址一致;(2)入学儿童的医学出生证明;(3)儿童预防接种证;(4)产权人为报名儿童父母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证件中用途一栏需为城镇住宅用地/住宅,不含营业房和商用房),或者能证明房屋产权的购房合同及发票,(以上均须提供连续三个月以上的小区物业费、水电费发票,并且水电用量符合正常生活用量)。未实际入住的不予录取。(5)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第二批:“有房无户”的适龄儿童,即父母和入学儿童房产(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上产权人为儿童父母或儿童本人)在我校校区范围内,户口不在范围内。所需证件:(1)户口本(户口本上能够证明父母与孩子的亲属关系);(2)入学儿童的医学出生证明;(3)儿童预防接种证;(4)产权人为入学儿童父母或入学儿童本人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证件中用途一栏需为城镇住宅用地/住宅,不含营业房和商用房),或者能证明房屋产权的购房合同及发票(以上均须提供连续三个月以上的小区物业费、水电费发票,并且水电用量符合正常生活用量)。未实际入住的不予录取。(5)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第三批:“有户无房(A类)”的适龄儿童,即父母(双方或一方)和入学儿童户籍在同一户口本且在本校区范围内,父母和入学儿童在本市无房产。所需证件:(1)户口本,且户口本上适龄儿童户籍自出生起,就落户在本地址(无迁入迁出记录);(2)入学儿童的医学出生证明;(3)儿童预防接种证;(4)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第四批:“有户无房(B类)及其他特殊情况”的适龄儿童。有户无房(B类)指儿童户籍在本校区范围内且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父母户籍与儿童户籍不在同一户口本),父母在本市范围内无房产。其它特殊情况指回迁房、集体宿舍等情况,由学校先行进行登记审核并进行入户调查,核实无误后上报市教体局,并由招生监督小组进行复核。
所需证件:(1)儿童户籍所在户口本,且户口本上适龄儿童迁入时间满半年以上(即迁入时间在年1月31日前);(2)父母户籍所在户口本;(3)入学儿童的医学出生证明;(4)儿童预防接种证;(5)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注:以上各批次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当场核验,留存身份证复印件,(学校汇总后,由教体局组织学校分批到相关科局进行产权查询),购买二手房必须办理过户手续,其他未经土地或房产部门认定的协议无效。
六、报名时间:8月1日--7日学生家长在泊头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化平台进行线上报名。
七、报名方式:采取电脑登录网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