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气领办()60号
泊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
按照上级要求,我市于11月9日8时发布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II级应急响应。经市*府研究决定,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其他非营运车辆自11月10日起限行2个号,限行时间为7:00-20:00,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年11月9日
限行提示11月10日星期二
限行尾号:5和0
(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限行时段:每日7时至20时(不含节假日
禁限行区域
国道(不含)以西,北环(不含)以南,永安大街(含)以东,胜利路(含)以北合围区域
注:原国道改为国道
禁限行车辆种
本市和外埠号牌(含临时号牌)的非营运车辆。此次禁限行期间,其他道路禁限行规定同时执行。*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送血车和抢险救险车;公共汽车、省际长途客车、出租车(不含租赁汽车)、旅游客车(具备旅游客车营运证)、邮*专用车、运钞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执法车和清障专用车;通勤班车、校车、环保监测车、保险勘查车、新能源车辆、残疾人专用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来源:泊头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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