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市论坛

首页 » 问答 » 地理 » 新一批安全行政处罚案件曝光,最高罚
TUhjnbcbe - 2021/8/2 12:11:00
■温馨提示:文末安全视频持续更新点击直接下载文章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主席令第六十六号)规定,对《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二十九条进行了修订和增加,至此,版《刑法》中涉及的安全生产领域犯罪罪名增加至11种,分别是: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其中,第一百三十四条增加了“重大责任事故罪”的问责范围;第二百二十九条增加了涉及安全评价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罪责。

近日,又有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被集中曝光,部分企业被责令停产整顿,其中深圳一加油站因未依法取得危化品经营许可证被罚款超过50万、中建八局因发生高处坠落事故被罚万,特对此进行汇总警示。

版刑法中涉及安全生产事故的刑责(全文)

第一百三十一条(重大飞行事故罪):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飞机坠毁或者人员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二条(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第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六条(危险物品肇事罪):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七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百三十八条(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九条(消防责任事故罪):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二十九条(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与证券发行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提供与重大资产交易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提供虚假的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证明文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转自(安全科学与应急管理研究)新一批安全生产行*处罚案件曝光

近日,又有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被集中曝光,部分企业被责令停产整顿,其中深圳一加油站因未依法取得危化品经营许可证被罚款超过50万、中建八局因发生高处坠落事故被罚万,特对此进行汇总警示。(数据来源广东深圳应急管理局、江苏各市应急管理局)

深安〔〕27号

各区人民*府(新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深入开展,始终保持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充分运用典型案件教育引导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有效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权威,做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打好全市公共安全攻坚战,现将第六批安全生产领域行*处罚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危险化学品监管执法典型案件

1.深圳市锦绣加油站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案


  年9月3日,宝安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深圳市锦绣加油站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汽油)经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其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对深圳市锦绣加油站有限公司的汽油(共47.11吨,危险化学品名录序号)进行扣押。年10月26日,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该公司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汽油47.11吨(合计市场价约35万)及违法所得.18元,并处以18万元罚款的行*处罚。

2.深圳市盛隆兴五金塑胶有限公司未根据其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案


  年9月24日,宝安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深圳市盛隆兴五金塑胶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根据其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该公司3楼喷油房1处照明灯线路不防爆)。其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年10月29日,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5万元罚款的行*处罚。

3.深圳市鑫达辉软性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危化品存储方式、方法不符合国家标准案


  年10月9日,坪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深圳市鑫达辉软性电路科技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污水处理站药剂仓(酸)入门左侧处存放Kg双氧水,入门正前方处存放Kg硫酸,双氧水包装桶和硫酸包装桶均为满桶,双氧水堆垛与硫酸堆垛间隔距离约11cm,不符合国家标准GB-《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第4.8条(双氧水和硫酸可以配存,堆放时至少隔离2m)的规定。其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年11月23日,坪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5.5万元罚款的行*处罚。

2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典型案件

4.深圳市恒鑫威五金电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类违法行为案


  年8月12日,龙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深圳市恒鑫威五金电子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未在有限空间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工矿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年10月12日,龙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二款、《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上述两项违法行为分别处以罚款3万元、罚款2万元,合并处以5万元罚款的行*处罚。

5.李某某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且未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年11月16日,龙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福民社区悦兴路45号雅尔工业园执法检查时发现,雅尔工业园二房东李某某未依法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未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年11月27日,龙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二款、《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李某某处以2万元罚款的行*处罚。

3生产安全事故处罚典型案件

6.罗湖区东晓街道“4·30”高处坠落一般事故处罚案


  年4月30日8时50分许,罗湖区东晓街道太白路与东昌路交汇处粤海置地大厦建筑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工地发生1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名工人刘某死亡。经调查,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作为粤海置地大厦建筑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未依法全面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刘某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也未如实记录对刘某的安全教育培训时长和内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和施工方案对刘某坠落的结构柱预留洞口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也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作业现场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引发此起事故存在的事故隐患。对此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2.瞒报和谎报事故;3.破坏事故现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八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王某某作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南方分公司负责人,事发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实际负责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发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引发此起事故存在的事故隐患,对此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


  郭某作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事发项目执行经理,事故发生后,组织安排相关人员瞒报、谎报事故情况,存在瞒报、谎报事故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魏某作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事发项目专业工程师,事故发生后,魏某组织安排工人清洗事发现场血迹,并安排工人在刘某坠落的结构柱预留洞周围安装定型化防护栏,存在破坏事故现场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年11月13日,罗湖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处以万元罚款的行*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南方分公司负责人王某某处以12.万元罚款的行*处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对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事发项目执行经理郭某处以18.万元罚款的行*处罚,对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事发项目专业工程师魏某处以8.万元罚款的行*处罚。

7.蛇口街道海境界家园二期工程“6·2”一般物体打击事故处罚案


  年6月2日11时10分左右,在南山区蛇口街道海境界家园二期工程C栋,江苏恒卓建设有限公司工人在进行中央空调冷却水管安装作业时,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名工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万元人民币。经调查,江苏恒卓建设有限公司未制定有针对性的冷却水管安装专项方案,未实施可靠的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在冷却水管吊装过程中,未及时发现和制止工人上下交叉作业的违章行为;对工人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致使工人安全意识淡薄,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江苏恒卓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王某,作为该公司的第一责任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未全面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


  该起事故中,江苏苏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消除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工人的违章作业;对工人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致使工人安全意识淡薄,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江苏苏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华南区经理常某某,作为该公司在该项目的第一责任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未全面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


  该起事故中,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中央空调冷却水管安装单位作业现场的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消除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工人的违章作业;对中央空调冷却水管安装单位进场作业工人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致使工人安全意识淡薄,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赵某某,作为该公司在海境界家园二期工程的第一责任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未全面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


  年10月28日,南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对江苏苏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处以22万元罚款的行*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对江苏苏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华南区经理常某某处以3.万元罚款的行*处罚,对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赵某某处以3.24万元罚款的行*处罚。


  年10月30日,南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对江苏恒卓建设有限公司处以22万元罚款的行*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对江苏恒卓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王某处以2.万元罚款的行*处罚。

8.民治街道华侨城创想大厦“5·19”坠落死亡事故处罚案


  年5月19日19时30分许,民治街道华侨城创想大厦项目内一名广告安装工在安装围栏喷绘布时,不慎从约1.8米高的门式钢管脚手架上坠至地面受伤,经医治无效于年6月8日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0.43万元。经调查,深圳市诚信宇实业有限公司在广告安装施工过程中未监督、教育广告安装作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品;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应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第四款的规定。深圳市诚信宇实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陈某某,未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未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从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品的事故隐患,应对事故的发生负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五)项的规定。


  该起事故中,深圳华侨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对建筑包装(装修)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未能督促施工单位和人员及时整改从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品的事故隐患,应对事故的发生负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年10月14日,龙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深圳华侨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处以2万元罚款的行*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深圳市诚信宇实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陈某某处以1.万元罚款的行*处罚。年11月3日,龙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深圳市诚信宇实业有限公司处以23万元罚款的行*处罚。


  在今后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中,各相关单位要继续保持对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依法从严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惩治力度。各区、各部门要迅速将此通报发至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充分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对照检查,做到举一反三,警钟长鸣,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特此通报。

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

年12月17日

江苏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该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1.气瓶压力表损坏,经限期整改后,问题回潮。

2.车间内安全通道标线已磨损,左侧通道被占用。

已采取措施

责令该单位停产整顿。

1.气瓶压力表损坏,经限期整改后,问题回潮。

2.车间内安全通道标线已磨损,左侧通道被占用。

江苏某控制设备厂

存在的主要问题:

1.气瓶未设置防倾倒装置。

2.登高作业人员未采取防护措施。

已采取措施

责令该单位限期整改。

1.气瓶未设置防倾倒装置。

2.登高作业人员未采取防护措施。

江苏某印花有限公司

存在的主要问题:

1.生产车间货物堆放过高,缺少防倾倒护栏。

2.生产车间杂乱,安全逃生通道不畅通,缺少消防器材,未张贴消防警示标识。

3.生产车间油墨、颜料堆放混乱,无专管区域。

已采取措施

已对该单位进行约谈,并责令该单位限期整改。

1.生产车间货物堆放过高,缺少防倾倒护栏。

2.生产车间杂乱,安全逃生通道不畅通,缺少消防器材,未张贴消防警示标识。

3.生产车间油墨、颜料堆放混乱,无专管区域。

江苏某带钢有限公司

存在的主要问题:

1.平板机上方灯具使用电线承重。

2.成品车间坑池未安装防护栏。

3.分拣车间北侧一配电箱缺失箱盖,未安装漏电保护器。

已采取措施

责令该单位限期整改,并对该单位立案处罚。

1.平板机上方灯具使用电线承重。

2.成品车间坑池未安装防护栏。

3.分拣车间北侧一配电箱缺失箱盖,未安装漏电保护器。

江苏某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存在的主要问题:

1.生产车间气瓶未安装防倾倒装置

2.生产车间物资堆放杂乱,电动车违规停放;

3.车间员工唐某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证,正在进行焊接作业

已采取措施

责令该单位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针对员工唐某未取得特种作业证进行焊接作业的违规行为,已经立案调查。

1.生产车间气瓶未安装防倾倒装置

2.生产车间物资堆放杂乱,电动车违规停放;

3.车间员工唐某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证,正在进行焊接作业

江苏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存在的主要问题:

1.二次用电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配电箱老化腐蚀;

2.生产车间配电箱混乱、未穿管,距离气体管道距离过近。

已采取措施

责令该单位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针对该企业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违规行为,已经立案调查。

1.二次用电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配电箱老化腐蚀;

2.生产车间配电箱混乱、未穿管,距离气体管道距离过近。

江苏某化工有限公司

存在的主要问题:

1、企业未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建档、备案;

2、环氧乙烷罐区现场未设置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标志;

3、环氧乙烷卸车西侧架空管道未设置限高标志;

4、企业未配备空气呼吸器、重型防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和设备;

5、企业配置的两套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均无法正常开启等。

已采取措施

下发《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企业暂时停产停业并限期整改,但企业消极抵抗,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存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市应急局通知供电部门对该化工有限公司采取停止供电的强制措施。

江苏某食品有限公司

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2、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

3、未按规定制定有限空间应急预案,未配备相应的呼吸器、防*面具、通讯设备、安全绳索等应急装备和器材;

4、未按照规定对有限空间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已采取措施

责令企业限期完成整改,拟立案进行处理。

江苏某铸件厂

存在的主要问题:

1、起重机械吊钩保护扣缺失;

2、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电瓶车充电现象;

3、生产作业场所未设置安全通道;

4、生产作业场所存在休息的床铺;

5、配电箱箱盖缺失。

已采取措施

1、责令该单位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改正。

2、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责令停止使用起重机械。

江苏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

2.车间入口西侧尖锐的废料未及时清理,入口西侧液压油未设置防渗漏托盘;

3.车间内17个配电箱箱门未保持关闭,进线未穿管,进线导管管口未高出基准面,箱门缺少PE连接线,配电箱未设置漏电保护装置,箱内存在充电器等杂物;

4.氩焊车间内拖线板电线绝缘层破损,现场地面临时用电线混乱未设置防护盖板,临时用电线长度过长,作业人员作业场所吸烟;

5.车间西南侧砂轮机朝向过道未设置挡板,砂轮机缺少防护罩、工件托架、档削板等防护装置。

已采取措施

责令该单位限期将上述隐患整改完毕。

江苏某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

存在的主要问题:

1.车间内金属外壳的工业风扇的电缆线缠绕在金属物上;

2.车间内一台风扇的电线未用绝缘胶带包缠;

3.车间内有一部手机放置在配电盒上充电。

已采取措施

1、所有生产线悬挂式工业风扇全部穿护管,共整改11台。

2、工业风扇更换电源线,穿护管。

3、公司下发车间内不准手机充电的通知。

内容来源|你安全了么等网络

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公开渠道及网络收集整理,仅供参考、学习。转载的稿件版权归原作者和机构所有,如有不当,请联系我们删除。

■精品EHS资料:点击查看推荐指数★★★★★

版企业安全构架:预案、风险评估

应急资源调查、管理制度、标准化

风险辨识制度、清单、评估、方案、告知

双体系该怎么建立需要哪些资料

灾害、灾难、卫生、安全

企业消防基础全套资料------档案盒

精品:新安法、新预案、三年行动、杜邦安全

参考

安全员整套参考台账+份GB类标准

安全员必备:企业全套安全资料详解(参考)

职业健康管理全套台账汇编

预案、风险、应急资源、制度、标准化、职业健康

企业安全、职业健康三同时”必备资料合集

安全检查标准依据及隐患图例详解

■经典教育视频:点击下载推荐指数★★★★★

刑法修正案(十一)解读

《红线》年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上)

《红线》年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下)

山东栖霞笏山金矿1·10重大爆炸事故警示教育

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提示

《安全,生命的红线》—让教训刺痛灵*!

《覆辙》

最新发布,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片

我国首部急救科普—心肺复苏丨转发可救人

反“三违”‖安全规章血写成,无需再用血验证

年全员必看的安全生产警示片

直接下载!

『EHS资源共享平台』

涵盖:安全、环保、职业健康、消防、注安考试等领域

涉及:标准化、双体系、管理制度、应急预案、教育培训、安全视频等多方面资源!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1
查看完整版本: 新一批安全行政处罚案件曝光,最高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