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市公安局
关于奖励举报*品违法犯罪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品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我市的社会治安稳定,鼓励群众举报*品违法犯罪,全民参与禁*斗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法》等法律规定,决定对举报我市*品违法犯罪的有功人员予以奖励,现相关内容通告如下:
一、举报*品违法犯罪,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根据举报查获吸*人员的,每查处一人,对属于未被查处过的吸*人员奖励元至元,对属于被查处过的复吸人员奖励元至元,对属于应采取强制隔离戒*措施的奖励元至元。
二、举报非法种植罂粟或大麻等*品原植物、贩卖、运输、制造*品等违法犯罪活动,根据案件的级别与影响,视情给予元至0元人民币的奖励。
三、同一*品违法犯罪活动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时间为准。
四、公安机关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举报人应当对举报行为负责。对诬告、陷害他人或者获取非法利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举报电话、-,也可通过来信、来人等方式向我局各派出所、刑警大队、禁*大队举报。
年5月11日
泊头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