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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6/27 16:27:00

泊头市公安局

关于奖励举报*品违法犯罪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品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我市的社会治安稳定,鼓励群众举报*品违法犯罪,全民参与禁*斗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法》等法律规定,决定对举报我市*品违法犯罪的有功人员予以奖励,现相关内容通告如下:

一、举报*品违法犯罪,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根据举报查获吸*人员的,每查处一人,对属于未被查处过的吸*人员奖励元至元,对属于被查处过的复吸人员奖励元至元,对属于应采取强制隔离戒*措施的奖励元至元。

二、举报非法种植罂粟或大麻等*品原植物、贩卖、运输、制造*品等违法犯罪活动,根据案件的级别与影响,视情给予元至0元人民币的奖励。

三、同一*品违法犯罪活动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时间为准。

四、公安机关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举报人应当对举报行为负责。对诬告、陷害他人或者获取非法利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举报电话、-,也可通过来信、来人等方式向我局各派出所、刑警大队、禁*大队举报。

年5月11日

泊头市公安局

关于对举报网上在逃犯进行奖励的

通告

为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各类违法在逃犯罪嫌疑人,泊头市公安局决定对举报人进行奖励,现将奖励标准及举报途径通告如下:

一、凡向公安机关提供有效线索或协助抓获泊头市公安局上网逃犯的,每抓获一名命案逃犯奖励0元;每抓获一名抢劫、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等重大刑事案件的逃犯奖励元;每抓获一名盗窃、寻衅滋事、诈骗等其它逃犯奖励元。

二、社会各界群众可通过多种途径举报:

1、电话举报,可拨打、-;

2、信件举报,直接寄信至河北省泊头市公安局刑警大队;

3、来人举报,本人直接到我局及所属各派出所、刑警队举报。

三、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举报内容等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四、此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年5月11日

文章来源:泊头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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