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抓获“偷花贼”
年4月7日,泊头市泊南路老宏业小区居民王某来泊镇所报案称:自己养的两盆龙虎球和一盆虎皮兰于4月6日夜间被盗了。老人心疼的说:“我这龙虎球都养了20来年了,有感情了,麻烦你们给找找吧!”接警后,泊镇派出所立即调取了小区监控录像,由于违法嫌疑人是夜间盗取,监控无法辨别其相貌特征。民警综合多个监控摄像头,基本确定了嫌疑人应该是来访友的外小区人员以及他出入的小区区域,于是民警一方面在小区内开展走访工作查询嫌疑人线索,一方面在社会上寻访爱花人员以及走访各个卖花的花房。
经过近一个月的走访排查,居住在泊头某小区的蔡某某有作案嫌疑,泊镇派出所立即对该人进行传唤,违法嫌疑人蔡某某主动供述了在泊南路宏业老小区喝酒后,在王某楼下将两盆龙虎球、一盆虎皮兰用自行车分三次盗走的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警方依法对蔡某某行*拘留。
民警破获盗窃手机案
年5月1,泊头市泊镇肖杜李村村民苏某报警称:其在国道鑫鑫电竞馆上网时被盗苹果X手机一部,泊镇派出所接警后立即调取了该网吧监控录像,通过审核监控录像发现,同在该网吧上网人员郭某某有作案嫌疑。但是嫌疑人上网时着长袖深色外衣,盗窃之时的监控显示嫌疑人是身着半袖且只能看见胳膊及手盗窃手机的画面。民警发现盗窃者左上臂全部都有纹身。根据这一特点,民警依法传唤违法嫌疑人郭某某,发现其左小臂确有与监控相似的纹身,在派出所民警劝导下,违法嫌疑人郭某某如实供述了在网吧盗窃苏某某苹果X手机一部的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警方依法对郭某某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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