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市人民*府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府、街办处,开发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驻泊各单位:
经市气象、环保部门与驻沧攻关小组联合会商,预计2月21日至2月28日,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扩散条件持续转差,污染物积累,我市将出现空气重度至严重污染过程。为减轻重污染过程,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沧州市人民*府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沧*办传〔〕39号)精神,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批准,我市于2月21日1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启动一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少开窗通风,确需外出必须加强防护措施。
2.提示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4.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5.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6.各医疗卫生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24小时值班。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4.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5.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施工工地等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采暖季错峰生产企业在严格执行错峰生产的基础上进行停限产,原材料及产品错峰运输参照减排比例执行。
2.预警停产企业、轮流停产企业全部采取停产措施。
3.减限产企业严格执行减限产措施。
4.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以及城市物流配送企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减少运输车流量,原则上不允许柴油货车进出厂区。
5.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6.干洗行业停业(有溶剂冷却循环设施的除外)。
7.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8.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9.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原材料运输,未采取全封闭措施的混凝土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
10.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各乡镇人民*府、街办处、开发区管委会、市*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各级各有关部门于每日8时前,将前日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情况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预警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将应对工作情况总结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
泊头市人民*府办公室
年2月21日
点击阅读原文招工求职|房屋出租|车辆买卖
便民信息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