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总局答复:
总局这个答复,太不小心了,有几个错别字,大概是“输入法”的问题吧。笔者姑且猜测一下,总局的答复应该是:持有行*执法证件的人员,发现需要发出监察指令等情况,应及时通知安全监察机构作出相应的具体行*行为。
再看之前总局对仅有地方执法证能不能办理特种设备案件的答复:
从这两个答复来看,笔者理解:仅持有地方执法证的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可以办理特种设备案件,在办理过程中,发现需要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的,应邀请两名以上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证书的人员来下达指令书。就是说,办案人员与下达指令书的人员可以是不同的人员。同样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在监察过程中,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后,也可以将案件交仅有地方执法证的执法人员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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