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市房地产市场出现异常波动,为保障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购买住房的风险提示”,提示广大市民,在住房买卖、交易过程中,要加强风险意识和法律维权意识,重点注意以下事项: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01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不要购买,不要以认购、
预订、排号、vip卡等形式支付定金、预付款性质的任何费用。
02慎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仔细阅读、充分沟通、完整理解所有合同条款。不要轻信口头承诺,对承诺事项要求写入购房合同,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保障交易资金的安全,将相关款项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中。
04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这些房屋不属于商品房,有些项目允诺办理的“乡产权”、“小产权”,都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
05避免购买还没有取得国有建设用地证、尤其是没有完成征收或正在征收土地上的房屋(房号),甚至是还没有建设的房屋(房号),此类售房行为已涉嫌非法集资,可向公安机关举报。
06房地产开发、建设及销售属于市场行为,业主购买商品房属于经济生活的范畴。如市民不听劝告购买“五证不全”房屋,出现后续问题和纠纷应遵照市场规则依法解决,*府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
购买二手住房
01审慎选择中介公司,应选择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并在市住建局备案的房地产经纪公司,优先选择社会信誉优良、服务流程规范的经纪公司。
02认真核对房屋信息,确定卖方是否与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权人一致,是否存在查封、抵押等限制交易的情况,是否属于保障房、小产权房等禁止交易的房屋等。
03谨慎支付交易资金,买卖双方应当选择通过交易资金监管账户划转交易资金,严禁房地产经纪公司或者房地产经纪人员代收代付交易资金。
04规范交易合同签订,使用合同示范文本,防范一房多卖等行为。要按照真实成交价格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要为省税费而签订阴阳合同,增加交易风险。
切勿盲目跟风、选择理性购房鉴于目前我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市*府已经出台了加强房地产调控的措施,稳定市场,我局将严格贯彻相关房地产调控*策,联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违法销售、炒买炒卖等违法行为。同时,市*府正在加大土地供应,增加房源供给;强化保障房建设,满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要;利用市场调控用房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建议市民不要恐慌性购房,不要轻信、参与、传播各类炒房活动,应根据需要理性购房,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来源:沧州市住建局网站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