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获悉的,年1月1日起,我市实行全市域全时段烟花爆竹禁售禁放,举报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一经查实,有功人员最高可获8万元奖励。
为打赢全市域全时段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开局之战,年12月以来,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烟花爆竹专项治理行动,积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强力推进烟花爆竹专项治理行动,坚持发现一起、顶格处理一起,切实形成强大震慑。截至目前,全市共查办各类烟花爆竹案件10起,查处非法制贩、储存窝点9处,处理违法人员27人,其中刑事拘留17人、治安拘留10人。收缴各类烟花爆竹.9万余头,组合烟花件、礼花弹箱。
同时,围绕年春节期间除夕、初一、十五等传统燃放节点,实行市直部门领导包县(市、区)、县领导包乡(镇、街道办事处)、乡(镇、街道办事处)领导包村(社区)的责任分包制,以村(社区)为管控单元,最大力度织密管控网络。市公安局还将联合相关部门,逐县(市、区)派驻工作组,进行重点时段的督导检查,不断加大县级“三不管”边缘地带监管力度,确保春节期间村村见警车。此外,市公安局将积极协调宣传部门、新闻媒体,充分利用网上网下宣传平台,多渠道加大宣传力度,确保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全民遵守、共同监督的局面。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举报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的积极性,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均制发了《群众举报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的奖励办法》,对经查证属实的举报线索,给予有功人员最高8万元奖励。市公安机关呼吁全市各级各部门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从自身做起,同时带动周边人员,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以实际行动为建设经济强市、美丽沧州作出贡献。
市区和各县市区举报
市公安局:、-
渤海新区:-
高新区:-
开发区:-
渤西:-5527
新华区:-
运河区:-
*骅市:-
泊头市:-
任丘市:-
河间市:-
南皮县:-
东光县:-
吴桥县:-
青县:-
献县:-
海兴县:-
盐山县:-
孟村:-
肃宁县:-
沧县:-
信息来源:沧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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