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传统佳节春节即将到来,每到这个时候,都会有人问,今年的烟花爆竹管理有什么新规定吗?今年过年能放炮吗?就此事,邯郸警方提示广大群众,根据《邯郸市人民*府关于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及市*府办公室年第15号通知规定,自年3月起,我市实行全年全域禁燃烟花爆竹。也就是说,年我市将继续执行全年、全域禁燃烟花爆竹的规定,即:全年天、全市20个县(市、区)全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包括城市、城镇和农村地区。
与此同时,对于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涉及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纪委监委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据了解,为保证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我市警方自去年底,部署开展了烟花爆竹专项治理行动,全面排查非法制贩、存储烟花爆竹的“黑窝点”“黑市场”,全力收缴一切流散社会和群众手中私存、私藏的烟花爆竹,严查严惩涉及烟花爆竹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在此,警方呼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配合禁燃规定,同时,对提供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的,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将视违法犯罪类别、涉案物品数量给予奖励。
保定保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烟花爆竹,系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第三条保定市行*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第四条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主办单位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安部门审查批准后,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燃放。
第五条违反本规定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条违反本规定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各县(市、区)人民*府、开发区管委会及街道办事处、乡(镇)*府和居(村)委会负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
各级*府要牵头组织生态环境、公安、应急管理、供销、城市管理综合行*执法、行*审批、交通运输、民*、教育、宣传、文化广电和旅游等部门充分发挥作用,严格落实本规定,切实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行为。
对工作失职、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单位,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领导和人员调查问责;对参与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对其本人及所在单位领导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
第八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对举报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经查证属实按照公安部门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九条本规定自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年6月26日保定市人民*府印发的《保定市禁止、限制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保*发〔〕4号)同时废止。
承德年12月2日,承德市举办在中心城区和重点区域全域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新闻发布会。11月20日,《承德市人民*府关于全域禁止销售和中心城区、重点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正式执行,对全市烟花爆竹禁售禁燃工作作出了新规定。年8月31日发布的《承德市人民*府关于在中心城区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同时废止。
根据《通告》,承德市全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烟花爆竹,以下区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双桥区、双滦区、营子区、承德高新区全域范围;中心城区周边的26个重点乡镇全域范围;市辖八县(市)县城建成区所在乡镇(街道)全域范围。
除上述区域外,市辖八县(市)人民*府可根据本行*区的实际情况,依法划定其他区域禁燃、限燃烟花爆竹,并予以公告实行。属于禁燃区域的中心城区周边重点乡镇为:隆化县蓝旗镇、韩麻营镇、章吉营镇、汤头沟镇、中关镇,承德县高寺台镇、两家乡、岗子满族乡、头沟镇、仓子乡、岔沟镇、三沟镇、六沟镇、石灰窑镇、孟家院乡、甲山镇、满杖子乡、鞍匠镇、刘杖子乡、新杖子镇,滦平县红旗镇、小营乡、付营子乡、西沟乡、金沟屯镇、张百湾镇。
《通告》执行后,违反规定在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非法生产、经营、存储、运输烟花爆竹制品及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烟花爆竹原材料的,由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劝阻和举报违反《通告》规定的行为,举报线索一经查实,视情给予元至元的奖励,举报(公安)、(应急管理)。
邢台年10月15日,邢台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邢台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相关情况进行发布。该规定自年11月1日起施行。
《规定》分三个层次对邢台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作出了规定,信都区、襄都区、任泽区、南和区行*区域内和其他县级人民*府所在地的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授权市、县级人民*府可以根据本行*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将实施全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作为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的应急响应措施之一,由邢台市人民*府依据预警级别依法启动实施。
沧州11月27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查了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沧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该规定与宪法、法律、行*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
依据规定,本市行*区域内,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市中心城区京台高速、石*高速、廊沧(京沪)高速公路合围区域内;
(二)任丘市、河间市、泊头市、*骅市、肃宁县、献县、吴桥县、东光县、南皮县、青县、孟村回族自治县、盐山县、海兴县县级人民*府所在地的建成区。
市、县级人民*府可以划定本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石家庄新乐市新乐市人民*府
关于继续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
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全市空气质量,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市*府决定,继续实施新乐市人民*府年5月1日实施的烟花爆竹全域禁放*策,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新乐市全域范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全年严禁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各类烟花爆竹。
二、对违法,违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责任追究
1.凡违反通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2.严禁举办各类烟花焰火燃放活动,对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3.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4.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之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5.因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设立有奖举报电话
任何单位和个人举报违法违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对首名举报人兑现举报奖金元。
举报、、
新乐市人民*府
石家庄市深泽县深泽县人民*府
关于禁止生产、储运、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进一步预防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防治环境污染,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经县*府研究,现就我县烟花爆竹管控有关决定通告如下:
一、全县域、全年禁止生产、储运、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包括烟花、鞭炮、爆竹、礼花弹等制品及拉炮、擦炮等非法、超标、非标烟花爆竹,下同)。
二、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通告生产、储运、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住建等有关职能部门及各乡镇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查扣、处罚。对造成国家、集体和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根据情节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公安、应急管理局牵头,各乡镇负责全面排查、清理县域内烟花爆竹,全县域实现烟花爆竹“存量归零”。
四、对不听工作人员劝阻,拒绝、阻碍公安、住建等部门依法执行公务,拒不停止燃放和拒绝上缴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五、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的规定,任何人有义务劝阻、制止或举报违法违规生产、运输、存储、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据相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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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全县人民过一个安全、环保、祥和的春节!
深泽县人民*府
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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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北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