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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沧州市中心城区西部新城区道路更名的公告依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民*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河北省地名管理规定》地名命名、更名有关规定,经深入调查研究、听取专家和群众意见、组织提出方案、广泛征求社会建议、专家研讨论证,形成了《沧州市中心城区西部新城区道路更名方案》,并报市*府审批同意,现予以公告。
一、老城区向西延伸的道路12条
(自北向南排序)
二、没有与老城区相连的东西向4条道路(自北向南排序)三、南北纵向8条道路
(自西向东排序)
凡经市*府批准使用的道路名称,均为道路标准名称,具有法定性、规范性、严肃性,受法律保护。一切经济社会活动中涉及道路名称的事项均应统一规范使用市*府批准的道路标准名称。
上述更名的道路名称从即日起正式使用。
特此公告
沧州市民*局年12月8日来源:“沧州市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