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河北省兵役登记实施办法》,为全面做好年度我市兵役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常住户籍在我市或在我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男性青年,截止年12月31日,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18至20周岁(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高中文化程度的和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18至22周岁(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18至24周岁(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必须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武装部或就读学校设立的兵役登记站依法进行兵役登记,往年已登记的需持《兵役登记证》参加核验。
二、兵役登记依托“全国征兵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