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为*群系统事业单位(含海兴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1名,其中市直48名,海兴县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根据职位计划择优录取。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招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35周岁以下(年12月4日以后出生);特殊岗位年龄要求以职位条件表为准;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心健康;
5.具备招聘职位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6.计算工作经历、任职年限等截止时间为年12月4日。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
7.职位条件表中“高校毕业生”包括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年以来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就业生毕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二)有下列情况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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