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1月16日至11月20日,泊头市生态环境分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汇总如下:
一、本周执法工作:
1、现场执法:共核查企业77家,双随机3家,共出动人员人次。
2、信访工作:新接信访5件,正在处理中。
3、完成第三季度涉氮行业报表
4、中央、省委省*府环保督查回头看问题整改,进展情况汇总上报。
5、完成了42周质控超范围报告
6、完成污染源超标异常数据周报调查上报
7、本周立案处罚1件;下达告知书7件;下达处罚决定书1个
8、开展“万名环保干部进万企、助力提升环境治理水平”包联企业帮扶工作,整理汇总记录表,截止目前共帮扶企业家。
9、按照沧州市第二轮大气执法专项行动要求,本周共检查企业28家,问题企业4家,其中立行立改3家,立案处罚1家
10、.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督促乡镇对年新发现散乱污企业按照要求时限完成取缔工作。
11、对用煤企业进行排查。
12、对停限产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情况进行日查夜查并每日上报工作。
二、监测工作:
1、配合沧州市监控中心对泊头市丰特果蔬汁有限公司进行了监督性监测。
2、对泊头市战备沟中水质进行了采样监测。
3、对泊头市污水处理厂、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交河污水处理厂远程质控12个样品进行了检测分析。。
4、对我市空气质量进行日报及周报分析。
三、法规方面:
1、按照《关于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
》要求,填报我市《企业生态环境信用管理工作自查表》。
2、按照沧市局要求,将因停产未参加信用评价企业名单报市局。
3、按照沧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法院判决中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清单进行核查办理的通知》要求,对照文件附件中所提供的案件线索逐一进行核实,并报沧市局。
4、对《年行*执法证注销名单》进行核实,报司法局。
5、对我局行*处罚,进行法制审核。
6、按照泊头市法院行*庭要求,对我局年某申请执行案件的调查笔录、处罚决定书送达等问题,进行回复。
四、排污许可工作:
1、指导相关企业申报国版排污许可证,并向前阶段取得国家版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发放纸质版排污许可证。
2、指导取得《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的企业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
3、组织开展河北省第九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约谈会提出问题验收工作。
4、组织开展全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抽查考核。
5、配合省评估中心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基础状况现场调查。
6、对医院、隔离点医疗垃圾产生、转运、处置情况以及环卫部门废弃口罩收集处置情况进行收集、汇总、上报。
五、审批方面:
1、受理环评项目12个,并完成审批项目10个梳理环评档案、公示环评信息(泊头市人民*府、河北省企业环境保护信用信息系统);
2、沧州生态环境局,报辐射周报表及县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情况;3、按发改委要求,“双创双服”*企服务平台报送单位公文、活动等信息,网上解答企业问题;
4、收集整理企业自主验收档案资料;
六、宣教工作:
1.对12个乡镇、开发区环保所指导宣传工作,并发放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手册近万份。
2.对市局要求征订中国环境报份进行安排部署征订。
3.及时将本局工作信息传达给沧州市局。
七、自然生态工作:
1、开展了违建项目清查整治和“四区一线”违法违规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把本周工作情况报市局生态科。
2、协同农业农村局和我局执法大队,按照《关于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专项行动的通知》和《沧州市严厉打击蓄禽养殖粪污乱排乱倒专项执法行动方案》要求,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专项行动和严厉打击蓄禽养殖粪污乱排乱倒专项执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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