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光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感染
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东防组告(1)号
关于实施居民出行临时管控措施的
通告
为切实做好我县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最大程度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按照省、市一级响应要求,经东光县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公告之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居民出行临时管控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减少人员流动聚集。每户家庭每两天以上指派1名家庭成员佩戴口罩、做好防护后,出门采购生活物资,返家后立刻清洁消*。其他人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公务需要和在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基本生活及其它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岗位上班之外,原则上不再外出。立即关停小区、自然村内文化、娱乐、宗教等人员密集场所。全县“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社区(村)备案。
二、全面实施封闭式管理。全县所有村庄、居民小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原则上保留1个进出口,人员进出一律测温,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无物业管理小区由包联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封闭式管理工作。
三、重点区域实施全封闭管理。村庄或居民楼出现感染患者,楼栋和自然村实施全封闭管理。小区和行*村出现2例以上感染患者,经批准后实施全封闭管理,人员不得进出,由乡镇*府负责做好救治防控和生活保障工作。对确诊病例家庭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进行医学观察,跟进做好心理疏导、生活保障和救治防控。
四、加强人员管理。全县居民要自觉服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管理,一天两测体温,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村委会或社区报告,并立即实行自我隔离。近两周有湖北、武汉等疫情重点地区旅行史的在外返回人员,须立即主动向居住地村委会或社区报告并按要求隔离。不主动申报,私自在外活动,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严厉追究责任。如遇疾控部门电话查询,主动配合做好信息登记。
五、全面摸排东光在外人员。全面摸排东光在外人员,并由本乡镇(社区)、村和相关单位负责电话通知,一级响应机制解除前一律不得返回。凡外地在东光务工或经商的人员一律不得返回,由县公安局摸排后,防控办责成相关单位及时通知。企业复工所需的管理技术人员,经批准返回后,要先隔离14天,无症状方可上班。
六、做好易感人群防护。全面掌握独居、空巢、留守、失能及患有多种慢性疾病的老年人信息。做好养老院、敬老院等场所的消*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内儿童和孕产妇信息,通过
二、所有村、社区、居民小区全部实行封闭式管理,只保留一个进出口,其他进出口保证原消防应急功能外进行有效拦挡,村(居)民一律测量体温、凭身份证进出。外村(社区、居民小区)及外地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无物业管理的小区、棚户区、社会散户由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和分包单位负责封闭式管理。
三、确有需要去任丘以外的人员,要提前报告,经村(居)委会、单位同意后方可。返回时,要先如实报告在外轨迹,经核实且无发热等症状,经村(居)委会、单位同意后方可返回,返回后要居家隔离14天。
四、村、社区、居民小区内生病需就医的人员,除有在任丘不能救治的病之外,医院、医院就医。尤其是有发热等症状的患者,必医院、医院就诊。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要履行严格的报备手续。
五、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超市(含商场商店中的超市)、菜市场、副食品店、便利店、食杂店、果菜店、药店(含兽药店)、农贸批发市场以及加油(气)站等经营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
六、严禁全市所有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集聚性活动。红白事要压简至最小规模,“红事”要做工作,停办或延期;“白事”一律从简,并提前向所在村(居)委会、单位报备。
七、要全面摸排任丘在外人员,并由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和相关单位负责电话通知,一级响应机制解除前一律不得返回。外地人员一律不得返回任丘务工或经商,由市公安局摸排后,防控办责成相关单位及时通知。企业复工所需的管理技术人员,经批准返回后,要先隔离14天,无症状方可上班。
八、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九、对拒不配合防疫、拒绝接受检查、拒不听从卡点、检查点工作人员管理劝阻、强行通行、寻衅滋事甚至聚众闹事等违反本通告相关要求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从严从重打击。
十、*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十一、所有卡点、检查点工作人员要按时上岗履职,严格管控到位;对于不落实管控要求、履职不到位的,一经发现,严肃问责。
以上十一条管控措施自年2月6日24时起执行,解除时间另行通知。任丘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年2月6日中捷实施居民出行临时管控措施的通告
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园区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本通告下发起,在全区范围内实施居民出行临时管控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严格控制出行。每户家庭每两天以上指派1名家庭成员佩戴口罩、做好防护后,出门采购生活物资,返家后立刻清洁消*。其他人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公务需要、在商超和药店上班外,一律不得外出。
二、全区所有村队、小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出入一律测温,并出具有效证件。非本村队和本小区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不得进入村队和小区,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三、凡外地在园区务工或经商人员如需返回的,需向园区防控办报备或致函,经批准后方可返回。除经批准的企业外,其他企业一律不得开(复)工。
四、全区居民要自觉服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管理,一天两次测体温,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村队或社区报告,并立即实行自我隔离。
五、近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在外返回人员,须立即主动向居住地所在村队或社区报告并进行自我隔离。不主动申报,私自在外活动,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严厉追究责任。
六、对拒不听从各卡点、村队、社区和其他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凡发现*员干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聚众闹事的,将严肃问责,同时追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对任何私自举办参与集体出行、就餐和其他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七、广大*员干部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管好家人、管好亲属,带动街坊邻居,协助工作人员劝导居民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全体居民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凝聚群防群控合力。
防控疫情,人人有责。暂时的不便,是为了能够更快地战胜疫情,更快地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只要全区人民万众一心、众志成城,我们就一定能够以最快的速度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全区居民出行临时管控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沧州渤海新区中捷产业园区管委会
年2月6日
盐山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实施居民出行临时管控的通告
目前,我县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防止疫情扩散,从即日起,最大限度限制人员流动,严格人员管控,经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公告之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居民出行临时管控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每户家庭每天只能安排1名家庭成员戴上口罩外出1次采购生活必需品。其他人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公务需要和在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基本生活及其它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岗位上班之外,原则上不再外出。
二、所有村、社区、居民小区全部实行封闭式管理,只保留一个进出口,村(居)民一律测量体温、凭身份证进出。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三、确有需要去盐山以外的人员,要提前报告,并履行相关的报备手续,经村(社区)、单位同意后方可外出。返回时,要先如实报告在外轨迹,经核实且无发热等症状,经村(社区)、单位同意后方可返回,返回后要居家隔离14天。
四、村、居民小区有发热等症状的患者,必须佩戴医院就诊。各乡镇(临时社管委)、村(社区)要履行严格的报备手续,并派车派员监督。
五、严禁全县所有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集聚性活动。“红事”延期;“白事”从简,并提前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报备。
六、要全面摸排盐山在外人员,并由本乡镇(临时社管委)村(社区)和相关单位负责电话通知,一级响应机制解除前一律不得返回。凡外地在盐山务工或经商的人员如需返回的,需对方向防控办发函,批准后方可返回。除经批准的企业外,其他企业一律不得开(复)工。
七、对拒绝接受检查,拒不听从卡点、检查点工作人员管理劝阻、寻衅滋事甚至聚众闹事等违反本通告相关要求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从严从重打击。
八、全县所有*员干部、公职人员、人大代表、*协委员必须严格执行本通告要求,发挥好带头作用,同时管好自己家属、亲戚,并主动做好朋友、邻里的工作,努力做到不出门、不上街、不串门、不聚集、不*博。凡发现*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聚众闹事的,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问责。
九、所有卡点、检查点工作人员要按时上岗履职,严格管控到位;对于不落实管控要求、履职不到位的,一经发现,严肃问责。
十、发热人员、无症状人员外出,都要填写外出登记表,建立档案,由各卡点、检查点工作人员负责落实。各乡镇(临时社管委)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
以上十条管控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盐山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感染的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年2月4日
沧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实施居民出行临时管控措施的通告
沧县应领告〔〕1号
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沧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公告之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居民出行临时管控措施。具体要求如下:一、严格控制出行。每户家庭每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佩戴口罩、做好防护后,出门采购生活物资,返家后立刻清洁消*。其他人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公务需要和在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基本生活及其它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岗位上班之外,原则上不再外出。二、全县所有村庄、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出入一律测温,出具有效证件并做好登记。非本村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原则上不得进入村庄,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三、全县居民要自觉服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管理,一天两测体温,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村委会报告,并立即实行自我隔离。近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在外返回人员,须立即主动向居住地村委会报告并进行自我隔离。不主动申报,私自在外活动,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严厉追究责任。四、严禁私自举办、参与集体出行、就餐和其他聚众活动,一经发现,对相关单位和个人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尤其是“红白事”要压减至最小规模,“红事”要做工作,停办或延期;“白事”一律从简,并提前向所在村委会、单位报备,村委会、单位依据防疫要求监管到位。五、临时管控措施解除前,沧县在外人员、外地在沧县务工或经商人员原则上一律不得返回,由所属乡镇*府、村委会和相关单位负责电话通知。确需返回的,提前向所属乡镇*府、村委会和相关单位报告同意后,方可返回;经批准返回后,要先隔离14天,一天两测体温,无症状方可外出。企业复工所需的管理技术人员,经批准返回后,要先隔离14天,一天两测体温,无症状方可上班。六、所有卡点、检查站工作人员要按时上岗履职,严格管控到位;对于不落实管控要求、履职不到位的,一经发现,严肃问责。七、对拒不接受检查,拒不听从各卡点、检查点、村委会和其他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管理劝阻、寻衅滋事甚至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凡发现*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聚众闹事的,将严肃问责,同时追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八、全体*员、团员、各级领导干部和各级人大代表、*协委员、教育工作者、学生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管好家人、管好亲属,带动街坊邻居,协助工作人员劝导居民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全体居民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凝聚群防群控合力。防控疫情,人人有责。暂时的不便,是为了我们能够更快地战胜疫情,更快地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只要全县人民万众一心、众志成城,我们就一定能够以最快的速度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县居民出行临时管控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沧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年2月5日
南皮县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实行居民出行临时管控措施的通告献县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实行村民出行管控措施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按照省、市一级响应要求,经县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年2月4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实行村民出行管控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非本村的外来车辆、人员一律不准进入,严格控制村民出行。每户家庭每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出门采购生活物资(出行必须佩戴口罩,做好防护措施),其他人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在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及规定必须上班的企事业单位工作外,原则上不要外出。
二、所有*员干部、公职人员、人大代表、*协委员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亲戚,带动朋友、邻里,协助村工作人员劝导村民按要求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
三、对拒不听从村工作人员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凡发现*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聚众闹事的,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问责。
四、负责包联村户的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包联责任,按时上岗履责,主动配合检查站点等工作人员做好管控工作。对于履职不到位的,给予追究问责。
五、各乡镇(街道办、农场)、县直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减少外出活动,全面动员群众自觉居家,以更大范围切断病*传播途径。
六、管控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献县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年2月4日
河间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实行十条措施加强人员管控的通告目前我市新型肺炎已经确诊6例,疫情防控形势更加严峻复杂。为防止疫情扩散,从即日起,强化十条管控措施,最大限度限制人员流动,严格人员管控。现通告如下:
一、每户家庭每天只能安排1名家庭成员戴上口罩外出1次采购生活必需品。其他人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公务需要和在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基本生活及其它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岗位上班之外,原则上不再外出。
二、所有村(街)、社区、居民小区全部实行封闭式管理,只保留一个进出口,村(居)民一律测量体温、凭身份证进出。机动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出。外村(街、社区、居民小区)及外地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得进村(街)、社区、居民小区。
三、确有需要去河间以外的人员,要提前报告,并履行相关的报备手续,经村(居)委会、单位同意后方可。返回时,要先如实报告在外轨迹,经核实且无发热等症状,经村(居)委会、单位同意后方可返回,返回后要居家隔离14天。
四、村(街)、社区、居民小区内生病需就医的人员,医院不能救治的病之外,医院就医。尤其是有发热等症状的患者,必医院就诊。乡(街办)、村(社区)要履行严格的报备手续,并派车派员监督。
五、严禁全市所有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集聚性活动。红白事要压简至最小规模,“红事”要做工作,停办或延期;“白事”一律从简,并提前向所在村(居)、单位报备。
六、要全面摸排河间在外人员,并由本乡镇村、街办社区和相关单位负责电话通知,一级响应机制解除前一律不得返回。凡外地在河间务工或经商的人员一律不得返回,由市公安局摸排后,防控办责成相关单位及时通知。企业复工所需的管理技术人员,经批准返回后,要先隔离14天,无症状方可上班。
七、对拒绝接受检查,拒不听从卡点、检查点工作人员管理劝阻、寻衅滋事甚至聚众闹事等违反本通告相关要求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从严从重打击。
八、全市所有*员干部、公职人员、人大代表、*协委员必须严格执行本通告要求,发挥好带头作用,同时管好自己、亲戚,并主动做好朋友、邻里的工作,努力做到不出门、不上街、不串门、不聚集、不*博。拒不执行者,是*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要从严从重给予**纪处分,触犯法律的,追究法律责任;是人大代表、*协委员的,报送人大、*协处理;*员干部的家庭成员违反规定的,从严从重处理*员干部;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先免职。
九、所有卡点、检查点工作人员要按时上岗履职,严格管控到位;对于不落实管控要求、履职不到位的,一经发现,严肃问责。
十、发热人员、一般外出人员外出,都要填写外出登记表,建立档案,由各卡点、检查点工作人员负责落实。乡镇、街办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做好。以上十条管控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河间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年2月4日
吴桥县人民*府
关于实施居民出行临时管控措施的通告
吴*告〔〕3号
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吴桥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公告之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居民出行临时管控措施。具体要求如下:一、严格控制出行。每户家庭每两天以上指派1名家庭成员佩戴口罩、做好防护后,出门采购生活物资,返家后立刻清洁消*。其他人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公务需要、在商超和药店上班外,一律不得外出。二、全县所有村庄、小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出入一律测温,并出具有效证件。非本村和本小区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不得进入村庄和小区,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三、全县居民要自觉服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管理,一天两测体温,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村委会或社区报告,并立即实行自我隔离。四、近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在外返回人员,须立即主动向居住地村委会或社区报告并进行自我隔离。不主动申报,私自在外活动,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严厉追究责任。五、对拒不听从各卡点、村委会、社区和其他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凡发现*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聚众闹事的,将严肃问责,同时追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对任何私自举办参与集体出行、就餐和其他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六、*员干部和各级人大代表、*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管好家人、管好亲属,带动街坊邻居,协助工作人员劝导居民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全体居民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凝聚群防群控合力。防控疫情,人人有责。暂时的不便,是为了我们能够更快地战胜疫情,更快地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只要全县人民万众一心、众志成城,我们就一定能够以最快的速度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县居民出行临时管控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吴桥县人民*府
年2月4日
青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22号
关于实施居民出行临时管控措施的通告
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研究,决定自公告之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居民出行临时管控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每户家庭每天可以指派1名家庭成员佩戴口罩、做好防护后,出门采购生活物资,返家后立刻清洁消*,其他家庭成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公务需要外,原则上不再外出。
二、全县所有村庄、小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原则上只留1个出入口,人员出入一律测量体温,并出具有效证件,对其发热人员进行登记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处置。
三、在青县工作、务工、经商的外地人员,原则上一律不得返回青县。确需返回的,提前向所属乡镇*府、村委会和相关单位报告同意后方可返回。返回后,要先隔离14天,一天两测体温,无症状方可外出。
四、确有需要去青县以外的人员,要提前报告并履行相关报备手续,经所属村(居)委会、单位同意后方可。返回前,要先如实报告在外轨迹与自身健康情况,经村(居)委会、单位核实并同意后方可返回,返回后要居家隔离。
五、严禁全县所有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集聚性活动。红白事要压简至最小规模,并提前向所在村(居)委会、单位报备。对任何私自举办参与集体出行、就餐和其他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六、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小超市、菜市场、副食品店、便利店、食杂店、果菜店、药店、农贸批发市场以及加油(气)站等经营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
七、对拒不接受检查,拒不听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管理劝阻、寻衅滋事甚至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凡发现*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聚众闹事的,将严肃问责,同时追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八、全县*员干部、公职人员、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管好家人、管好亲属,协助工作人员劝导居民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广大人民群众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凝聚群防群控合力。
全县居民出行临时管控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青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感染的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年2月5日
来源:泊头力量东光力量网信孟村河间周报、网信献县、吴桥微在线、沧县*府、南皮发布、盐山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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