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府办公室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省环境气象中心会商,12月16日起我市扩散条件逐渐好转,有利于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批准,我市于12月15日24时解除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响应,单双号限行措施一并解除。
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