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车辆通行秩序,预防减少交通事故,为广大群众出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泊头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在开发区三井路(西起国道开发区路口,东至高速路口以西外环路口)分时段采取限制货车通行的措施。在禁行时段及路段,违反禁令通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河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第76条第1项给予记3分,罚款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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