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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1/19 10:38:00

一、补贴对象

1、在上海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

2、在上海参加培训且通过考核,并于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本市企业职工,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补贴申领日之前36个月计。

二、补贴标准

第一档,补贴元,包括的准操项目有:低压电工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等6项。

第二档,补贴元,包括的准操项目有:高压电工作业,煤气作业,光气及光气化工艺作业,氯碱电解工艺作业,氯化工艺作业,硝化工艺作业,合成氨工艺作业,裂解(裂化)工艺作业,氟化工艺作业,加氢工艺作业,重氮化工艺作业,氧化工艺作业,过氧化工艺作业,胺基化工艺作业,磺化工艺作业,聚合工艺作业,烷基化工艺作业,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等18项。

第三档,补贴1元,包括的准操项目有:电力电缆作业,继电保护作业,电气试验作业,防爆电气作业等4项。 

三、补贴次数

对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范围的各类培训项目,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职业培训补贴(同一个操作项目不能重复享受,其他相关部门实施的培训项目补贴通过大数据比对方式进行校验)。依特种作业操作证初领日期计。申领人在完成1个补贴项目申领流程后,方可申领另1个补贴项目。

四、补贴流程

申报时间节点统一调整至年2月2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具体补贴申领操作,请访问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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