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致全市人民群众的一封信
全市广大人民群众:
当前,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和全国、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的相关要求,泊头市将在全市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泊头市社会治安大局的持续稳定,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以下十类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活动线索:
1、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破坏干扰农村基层换届选举,侵蚀操控把持基层*权,侵吞集体财产,敲诈勒索周边企业的“黑村官”及“幕后推手”;
2、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为非作歹、残害百姓、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
3、以各种名义在征地拆迁、项目建设过程中恶意阻工、敲诈勒索、煽动群众闹事、封门堵路等黑恶势力;
4、盘踞在建筑、交通、仓储、国土、工商、医疗、扶贫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实施强揽工程、强立债权、恶意竞标、强迫交易、非法垄断经营、收取“保护费”、干扰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5、操控娱乐场所,有组织地实施涉“*、*、*、枪”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6、非法高利放贷、非法讨债,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或软暴力讨债,插手经济纠纷的“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等黑恶势力。
7、称霸一方、拉帮结派,进行寻衅滋事、聚众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等危害一方秩序的黑恶势力;
8、组织串联煽动非法上访、组织人员围攻**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场所的黑恶势力;
9、侵害群众利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员干部、公职人员和基层微腐败;
10、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欢迎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对于举报线索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举报方式:
1、举报、-。
2、信件举报:邮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