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批量转换的通?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第30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泊头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将于年8月28日起对符合转换条件的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批量转换为LPR定价,现将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批量转换范围
年1月1日前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
二、批量转换规则
将原合同的利率定价方式统一转换为LPR加点表示,规则如下:
(一)转换时点等价转换,加点数值(可为负值)为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的LPR的差值。
(二)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三)从转换时点至第一个利率调整日(不含)利率水平不变;在每个利率调整日,贷款利率水平由利率调整日前一日的相应期限LPR与转换时确定的加点数值计算确定。
三、批量转换时间
自年8月28日起进行统一转换。
四、温馨提示
如您希望维持原合同的定价方式,可在年8月23日前,前往贷款网点办理,签订书面协议,若未签订书面协议,则视同默认转换规则进行统一转换。贷款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泊头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的大力支持!如有疑问,欢迎咨询您的贷款经办机构或主办客户经理。
特此通告!
泊头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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