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前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需要,为严禁2月14日前后人员的大规模聚集,现就禁止花店等经营户在2月14日前后营业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月14日前后,禁止花店营业。
二、禁止商场、超市、花店等营业机构出台关于2月14日的商业促销广告。
三、禁止鲜花批发市场营业,禁止鲜花的上街游售行为。
四、禁止本地电商平台关于2月14日的商业宣传和促销行为。
五、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发现违反上述规定擅自营业的,及时拨打举报。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切实维护平安稳定的社会秩序。
泊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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