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市人民*府
关于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的
通告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和近期省、沧州市关于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工作会议精神,我市决定限期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现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截止到年10月31日,我市所有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要全部进行淘汰。在此期间按照相关规定完成车辆淘汰的车主(企业)享受国家*策补贴。
二、10月31日后,淘汰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不再享受*策补贴,同时此类车辆不准在我市市区及国省干线、乡镇道路行驶,一经发现,将由公安交警部门严肃查处。
望广大运输企业和车主积极响应号召,主动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
特此通告。
泊头市人民*府年9月30日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