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奖励办法
对发现露天秸秆焚烧行为的,通过举报电话进行举报,经工作人员查实后给予举报人元的奖励。三、相关要求
1.举报人举报时,必须如实提供点火时间、位置,并留存证据(拍照片、视频能够看清放火人员)或提供纵火者相关情况,便于工作人员及时灭火和查实。2.实行首报奖励制度,同一举报线索,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两人以上联名举报的,按同一举报进行奖励,资金由举报人自行分配。望广大群众积极踊跃参与、监督举报露天焚烧行为。举报
寺门村镇人民*府年11月6日编审:石增帅点击阅读原文发布招工求职房屋信息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