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沧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认定标准》精神,为确保患有医疗保险慢性病的参保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开展慢性病申请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由各乡镇社保所或社区工作站组织患病人员病历材料,于11月份统一报送医疗保障局。二、患者需填写《沧州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鉴定申请表》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保定点机构出具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和近一年的门诊病历,检查检验报告单,诊断证明书。三、病种范围:高血压(三级高危及以上),风心病,肺心病,心肌梗塞,各种慢性心功能衰竭,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慢性中重度病*性肝炎,肝硬化,慢性肾炎,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系统性红斑狼疮,癫痫,精神障碍,活动性结核病,帕金森氏病,血管支架术后抗凝治疗,甲状腺功能亢进,永久性甲状腺功能减退。四、支付标准:参保患者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病种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元,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元。五、医院:可指定两家医院,一家就近卫生院和医院。六、各乡镇社保所或社区工作站负责人员请于10月26日来医保局领取慢病鉴定申请表。
泊头市医疗保障局
年10月21日
来源:泊头市医疗保障局编审:石增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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