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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11/5 16: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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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降为*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沧气领办〔〕号

经市气象局、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家组联合会商,预计10月26日夜风向转为北风,扩散条件转好,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清除;27日至28日以偏北风为主,空气质量为良到轻度污染;29日至30日风向再次转为西南风,受西南方向污染物传输影响,污染物逐步积累;31日有小雨,空气湿度增大,扩散条件较差,我市将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为减轻重污染过程,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建议我市于10月27日8时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降为*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具体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另行通知。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提示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企事业单位,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管控措施。按照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上报版),工业企业严格落实*色预警减排措施。

2.移动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工业企业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有特殊要求的严格按照减排清单车辆管控要求落实。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中心城区、县(市、区)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其他非营运车辆限行2个号,限行时间为7:00-20:00,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同时,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3.面源管控措施。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禁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吸扫和洒水等清洁频次。

4.中心城区、县(市、区)城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年10月26日限行提示

10月27日星期二

限行尾号:5和0

(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限行时段:每日7时至20时(不含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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