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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届高校毕业生临时公益性岗位招聘的公告
为做好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根据冀人社字〔〕号通知精神,拟从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中招聘28名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协办员,充实到各乡镇,用于完成相关人社部门基层工作。优先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就业困难人员家庭、残疾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统一招聘方式。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思想*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原则性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热爱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吃苦耐劳,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三)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四)取得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五)身体健康,具有与招聘职位要求相适应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审核
1.报名时间:年9月21日至年9月23日;
2.报名地点:泊头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室);
3.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
4.报名资料:在报名期限内提供以下证件、资料(逾期提供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经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1)全日制学历(毕业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二代身份证、户口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报名表》两份(应聘人员必须如实填写《报名表》,并对报名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4)《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人社局室);
(5)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片2张。
(二)视报名情况决定是否考试(考试将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
四、聘用和待遇
临时性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经报名和资格审核合格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劳务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统一安排工作后,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补贴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岗位补贴标准为泊头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就业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
泊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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