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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启动橙色(Ⅱ级)应急响应后,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实行交通管制,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特种车辆外,设区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全天或白天延时禁止货运车辆、拖拉机通行。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可按照“限内不限外”的原则,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限制主城区20%的机动车通行,周一至周五限行的车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五组,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工业企业最低减少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启动*色(Ⅲ级)应急响应后,幼儿园、中小学校减少户外活动。实行交通管制,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设区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内全天或白天延时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工业企业最低减少15%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解除限行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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