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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头市公安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境外疫情输入的通告
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境外疫情输入,切实保障我市中外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打赢全市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所有从境外进入泊头市的人员(包括在我省口岸入境和省外口岸转道进入我省来泊的外籍人员、泊头籍出境返回泊头人员、非泊头籍出境返回进入泊头人员)要主动将本人基本情况、入境时间、途经口岸、乘坐何种交通工具、到达前14天健康状况等信息向所在社区、村委会、企事业单位报备或拨打向公安机关报告;入境人员的亲属、所在单位应在其入境前提前向所在社区、村委会或拨打报备。
二、各企事业单位、宾馆等单位以及房屋出租人如获知有从境外入泊的人员,应立即向所在镇(街道)、社区和村委会报备或拨打向公安机关报告。所有社区、村委会发现从境外进入泊头市人员应第一时间向乡镇(街道)或公安派出所报告。
三、所有从境外入泊人员,都要主动配合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社区、村委会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规定,隔离期均不少于14天;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应第一时间向社区、村委会和公安派出所报告,并按规定采取防疫措施。
四、对于不按要求主动报告或拒绝接受隔离诊疗等措施,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群众拨打积极报告有关人员线索。
五、对境外人员合法停留居留,有紧急办理相关证件需要的,请拨打-进行咨询。
年3月7日
来源:泊头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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