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集团公司地质资源部原经理杨志刚受审
昨天上午,中国*金集团公司地质资源部原经理杨志刚涉嫌受贿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在市二中院受审。杨志刚被控利用职务之便,为企业在申报国家专项资金项目和股权转让中提供帮助,收受4人和两家企业贿赂近296万元。庭审中,杨志刚称收钱提供帮助不属受贿。 昨天,杨志刚在市二中院出庭受审。 昨天上午,中国*金集团公司地质资源部原经理杨志刚涉嫌受贿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在市二中院受审。杨志刚被控利用职务之便,为企业在申报国家专项资金项目和股权转让中提供帮助,收受4人和两家企业贿赂近296万元。庭审中,杨志刚称收钱提供帮助不属受贿。 指控 涉嫌受贿近296万被公诉 昨天上午9点半,60岁的杨志刚被法警带入法庭,其身穿深色大衣。杨志刚河北省人,大学文化。 2014年7月10日,东城警方以涉嫌玩忽职守将杨志刚刑事拘留,同年7月24日批准逮捕。东城检察院侦查终结后,以杨志刚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移送审查起诉,东城检察院于2015年1月28日转至二分检审查起诉。其间,因证据不足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两次;后又因案情重大、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三次,最终二分检指控以涉嫌受贿罪对杨志刚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2007年至2013年间,杨志刚利用担任中国*金集团公司规划发展部经理、地质资源部经理职务上的便利,接受李某、毛某、张某3人请托,为3人承揽中国*金集团公司下属矿山企业申报国家专项资金项目等事项中提供帮助,多次收受好处200余万元。2010年至2011年间,杨志刚接受怀化益德矿业技术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某请托,为该公司向中国*金集团公司转让会同县鑫发矿业有限公司51%股权提供帮助,并两次收受胡某给予的钱款共30万元。目前,近296万元涉案款已全部追缴。 向杨志刚行贿的4人,其中李某和毛某已于上周在二中院受审。 53岁的毛某是一名地质专业的女高级工程师,原在长春*金设计院工作,与中国*金集团地质资源部原经理杨志刚是老同事。 毛某在2007年注册了一个矿业技术开发公司后,多次行贿杨志刚为数十家企业申请国家专项资金项目,共向杨志刚行贿120余万元。毛某及其公司长春合鑫矿业技术开发公司均涉嫌单位行贿罪。 此外,毛某的同事李某,案发前在长春*金设计院任技术经济专业首席工程师,也因涉嫌向杨志刚行贿在二中院受审。 上一页12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