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玉田:一民办中学涉嫌高息非法集资近亿元
玉田县银河中学位于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是2003年经唐山市教育局批准的民办学校。法人代表(董事长)闫庆德,出资人闫景艳(副董事长、董事长之女)。
2003年9月正式开始面向社会招生,建校10余年来,可容纳近6000名学生的学校在校生却逐年递减,现有在校生不足2000名。学校教学质量直线下降,以至于最新的信息是今年高中部完全停办不再招收新生。学校主要负责人闫氏父女行踪不定,财务形同虚设。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该校负债近亿,且这些债务被指涉嫌非法集资和合同诈骗。债权人多次催要没有任何结果。当地*府表态:属民办学校个人行为,*府没有责任。
高息诱饵吸纳资金
有债权人给提供的资料显示,闫景艳等人以投资教育及高额利息为由在社会上大量吸纳资金。更难以理解的是所有借款均为现金,未有一笔资金进入学校账户。
闫景艳以投资教育及高息诱饵,采取打白条、签协议、开收据等多种方式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大量融资借款。仅知情人提供给的资料显示,数年间,其投向闫景艳的资金已累计高达4000余万。借条数额从几万到数百万不等。
在借款票据中注意到,一部分为加盖了学校公章和财务章的收据,一部分为闫景艳以个人名义直接打了借条,而对于利息一部分在收据或者借条中直接注明,个别的则签订了借款协议,在协议中注明了利息;利息标准则不固定,从月息2%到4.8%都有,大多为年息20%。而那些没有标注利息约定的据债权人讲都是口头约定。
在走访的十多名债权人中,几乎都存在一个相同的问题,就是无论约定利率多少,除了极少数开始支付了部分利息外,大多至今没有兑现过任何利息。按照约定到期了,闫景艳总是会有各种理由推脱,实在不行了就给债权人重新换张借据,在新的借据中将本金及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加起来按照新的借款数额开具新的借据。直到去年下半年,大多人发现情况不对,开始频繁索要本息,闫景艳开始还以各种借口推脱,之后发展为电话不接,直到今年春节后,直接消失了,电话不通了,人也不见了。数千万现金变成无从追还的白条。
发现被骗的债权人开始组织起来向各级部门反映,学校、县教育局、县*府等,但多次反映没有任何进展。于是开始报警、起诉,但依然没有进展。
多顶光环博取群众信任
当问起为何那么放心地将数十万甚至数百万现金交给闫景艳时,债权人大多情绪异常激动地说:闫景艳是本县人,之所以敢借给她钱,一方面是贪点小利,更重要的是她有很多光环,“唐山市人大代表”、“玉田县*协委员”还有县*府及教育部门颁发的各种荣誉证书。而且各级*委*府领导也多次到该校视察,并多次给予肯定。我们相信应该没有问题。哪会想到现在被骗了呢?
分别致电唐山市人大及玉田县*协,闫景艳本人为唐山市人大代表及玉田县*协委员的身份均得到了印证。
此外,注意到,在给债权人开具的借据中,该校竟然出现了两套行*章和两套财务章。一套分别为:玉田县银河中学和玉田县银河中学财务专用章;另一套则分别为:河北省玉田县银河中学和河北省玉田县银河中学财务专用章。
对于该校存在如此严重的财务混乱及集资问题,该校唐校长表示:我只负责教育教学,财务状况不清楚。闫景艳在学校有一个委托人,需要支出及发放工资时都由委托人联系闫景艳并带钱到学校。至于两套公章的问题,唐校长表示学校有个国际部,可能是为了便于对外开展工作才使用了河北省字样的一套公章,这套公章没有备案,玉田县字样的是备案的合法公章。而县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则表示不知情。
监管为何缺失?
玉田县教育局高世会副局长及纪委书记轩兴玉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银河中学是唐山市教育局审批的市属民办学校,县教育局只是属地监管。我们保证了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针对出现的集资现象,也多次向市教育局和县*府做过汇报,也找闫景艳沟通过,但我们没有权利查账也没权利处理。”当要求查看向上级部门汇报的文字函件时,高副局长表示:应该有文字汇报材料,但底稿找不到了。随后一再强调县教育局没有权限只是监管。
唐山市教育局职成处的侯老师在电话里告诉,这个情况县教育局与市局进行过多次沟通,此事正在处理中。至于之前是否有过处理及县教育局有无正式文函等问题,侯老师以正在处理中不便向新闻媒体透露为由拒绝回答。次日,该侯老师致电以要核实身份为由要去了的证编号及单位详细名称等信息,随后表示汇报给领导后答复。几天后侯老师再次致电说有个说明材料要给发送电子邮件,但当提出要加盖公章再传真报社后,侯老师以那就按照程序办理为由至今没有给本报任何答复。
玉田县委主要负责人在电话里先后向表示:此事公安部门正在办理中,如果涉嫌违法由公安进行追查,至于学校秩序方面,*府早有预案和安排。这是民办学校个人行为,与*府没有关系。我们能保证的就是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不出问题。
就在发稿前,玉田县委宣传部多次向转述了县*府对于此事的处理进展及意见,总结起来主要意思为:县委县*府非常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法部门已经进入实质调查阶段,并以合同诈骗罪名上追逃,至于是否属于非法集资,正在调查核实中;教育局监管责任不大,但的确没有形成正式文函向有关部门汇报;同时一再强调,银河中学涉嫌非法集资属民办学校个人行为,*府没有责任。
北京市佳法律师事务所兰志学律师分析认为,依其集资特点来看,银河中学及闫景艳涉嫌非法集资。首先其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时期内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一般来说,具有以上特征的集资行为可以认定为非法集资。
那么玉田银河中学这种现象教育部门除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其财务状况是否应严格监管?
在玉田县人民*府官方站上找到了一份下发日期为2012年6月15日的题为《玉田县人民*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田县2012年规范民间借贷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该通知一方面要求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另一方面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并表示要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同时强调:县*府有关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开展监管领域内规范民间借贷、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及非法集资排查工作。
然而,对于银河中学发生近亿元集资问题,*府各级部门却互相推诿,至今没有进展原因何在?另据获悉,该校在用地上存在以租代征的严重违法问题,学校及县教育局均坦诚学校有100亩左右的土地为租赁使用没有办理合法用地手续。就此,曾以书面形式致函玉田县人民*府,但至今没有任何回复。县委宣传部转述的意见是,国土部门正在调查中。
本报将继续关注事态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