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市公安局
关于对举报网上在逃犯进行
奖励的通告
为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各类违法在逃犯罪嫌疑人,泊头市公安局决定对举报人进行奖励,现将奖励标准及举报途径通告如下:
一、凡向公安机关提供有效线索或协助抓获泊头市公安局上网逃犯的,每抓获一名命案逃犯奖励元;每抓获一名抢劫、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等重大刑事案件的逃犯奖励元;每抓获一名盗窃、寻衅滋事、诈骗等其它逃犯奖励元。
二、社会各界群众可通过多种途径举报:1、电话举报,可拨打、-;2、信件举报,直接寄信至河北省泊头市公安局刑警大队;3、来人举报,本人直接到我局及所属各派出所、刑警队举报。
三、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举报内容等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四、此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年5月14日
李富国男,河北省衡水市阜城县王集乡桑庄村93号。罪名:帮助毁灭、伪造证据案。
韩井永男,河北省沧州市泊头市寺门村镇韩集村55号。罪名:抢劫案。
何洪旭女,河北省沧州市泊头市泊镇肖杜李村号。罪名:故意伤害案。
贾宝通男,河北省沧州市泊头市四营乡大东村。罪名:故意杀人案。
靳恺男,河北省沧州市泊头市寺门村镇东靳村26号。罪名:故意毁坏财物案。
柴同旺男,河北省沧州市南皮县冯家口镇柴庄子村92号。罪名:寻衅滋事案。
张金强男,河北省沧州市南皮县南皮镇东小庄村27号。罪名:票据诈骗案。
周义章男,河北省沧州市泊头市交河镇北十二村。罪名:故意杀人案。
刘树茂男,河北省沧州市南皮县冯家口镇六户村号。罪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宋文博男,河北省沧州市泊头市寺门村镇韩集村号。罪名:危险驾驶案。
来源:衡水热点
作者/来源:沧州资讯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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