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怕是一家一家银行挨个查,也要在这两天把案件款全部执行到位!”这是黄骅法院南大港法庭执行干警刘嵩对自己的书记员下达的指令,也是对自己办案的要求。
年,孙某在某建筑公司包揽了一项工程,工程完工后,该建筑公司一直拖欠其工程款三十余万元,如今孙某资金周转困难,手底下一批工人工资还未发放,情急之下,孙某一纸诉状将该建筑公司告上法庭。判决生效后,该建筑公司并未主动履行,孙某便申请强制执行。
5月6日,刘嵩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进行查询,了解到该建筑公司名下有较多的账户及余额,刘嵩随机挑选其中一个进行冻结。考虑到该案的执行款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为了让他们尽快拿到这笔钱,刘嵩立刻拨通被执行人的电话进行沟通,希望对方能够自动履行这笔工程款。然而对方却告知,因公司内部原因,这笔工程款无法直接支付,只能通过法院的强制划拨手段来执行。当天下午,刘嵩就带着书记员奔赴泊头市某银行进行线下划拨。
然而到达银行后,工作人员却告知此账户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内款项只能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而本案执行款项名为工程款,不在支付范围内。刘嵩又请银行工作人员查询该公司在其银行是否有其他账户,结果却是该公司三个账户均为同样类型,均不能支付执行款。
此次奔波虽然未得到满意的结果,但刘嵩并未泄气,一踏入办公室,便赶忙坐在电脑前,对被执行人的账户开启了新一轮的排查。功夫不负有心人,经排查,他发现该公司大多数足额账户都属于专款专用,并不能执行,但还余下几个类型不明确的账户。考虑到执行转机可能就在这几个账户之间,尽管这几个的银行账户类型不明确、地点不集中,而且距离都在几十公里之外,但为了案件款尽快执行到位,让农民工拿到工资,刘嵩立即带着书记员出发。
刘嵩等人首先驱车前往沧州市区,辗转几家银行,发现该公司虽然账户余额表面看起来很充足,但流动资金寥寥无几。拥有多年办案经验的刘嵩当机立断,决定将每个账户的可用余额进行划拨,四家银行,一整天的奔波,案件款最终全部执行到位,此时距离孙某申请执行仅仅历时三天。
拿到全部案件款的孙某怀着无比感激的心情来到南大港法庭,对刘嵩多次表示感谢,称自己真没想到拖了几年的款项在这里能够得到如此迅速的解决,也替手底下的农民工兄弟们表达谢意。
“我为群众办实事”不只是一句口号,更是一份责任与担当。黄骅法院真正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始终将人民群众放在首位,将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诠释着司法为民的初心。
作者:王萍
原标题:《黄骅法院:神速执行到位案件款竭力为群众解“薪”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