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知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0月24日午后至25日,受新一轮较强冷空气影响,空气质量自北向南改善。结合市气象、环保部门环境空气质量研判会商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于10月25日6时解除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非营运车辆禁限行措施一并解除。
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10月24日
任丘
任丘市人民政府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告
接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于10月25日6时解除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非营运车辆禁限行措施一并解除。
任丘市人民政府
年10月24日
海兴
献县
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农场,县直各单位:
经市气象、环境部门联合会商,预计10月24日午后至25日,受新一轮较强冷空气影响,空气质量自北向南改善。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我县于10月25日6时解除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非营运车辆禁限行措施一并解除。
生态环境局于预警结束后1日内将应对工作情况总结报市大气办。
下次禁限行时区域由原来的长安大道延至献王大道、学府大街、燕京大道、中华大街、(不含以上道路)合围区域内道路。
河间
河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区办、市直有关部门:
按照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沧气领办[]号)通知要求,预计10月24日午后至25日,受新轮较强冷空气影响,空气质量自北向南改善。经河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批准,决定于年10月25日6时解除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响应,非营运车辆禁限行措施一并解除。
河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10月24日
泊头
泊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知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0月24日午后至25日,受新一轮较强冷空气影响,空气质量自北向南改善。结合市气象、环保部门环境空气质量研判会商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于10月25日6时解除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非营运车辆禁限行措施一并解除。
泊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10月24日
吴桥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0月24日午后至25日,受新一轮较强冷空气影响,空气质量自北向南改善。结合市气象、环保部门环境空气质量研判会商情况,经政府研究决定,我县于10月25日6时解除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非营运车辆禁限行措施一并解除。
年10月24日
来源:沧州发布、泊头交警微发布、河间周报、献县交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