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在泊头市国省道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的公告
为保证泊头市国省道道路的安全畅通,有效预防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现对泊头市国省道相关路段实施中重型货车靠右通行管制,管制区域公告如下:
国道公里+处至公里+米处
右侧车道为中重型货车行驶车道,禁止占用左侧车道连续超车,超车时不得影响后方机动车正常行驶;在桥梁、弯道、坡道等特殊路段不得超车;遇有前方出现紧急情况造成交通中断或拥堵时,中重型货车必须靠右侧车道依次停车等候通行,严禁穿插、并行。违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记分。
本公告自即日起开始实施,并对违法行为进行电子抓拍。
特此公告。
泊头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年5月12日
原标题:《!泊头市国省道路段实行交通管制!启动电子抓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