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气象台5月31日10时发布
据最新气象资料分析,
未来三天我市多雷阵雨天气,
主要降水时段在31日下午到前半夜、
6月2日下午到3日早晨,
部分时段伴有7级以上短时大风、
短时强降水等强对流天气,
个别地点有冰雹;
最高气温在28~31℃,
最低气温在16~20℃。
目前我市正值突发性、
局地性强对流天气多发的初夏季节,
气象部门将密切监视天气变化,
及时发布天气实况和预报预警信息,
请相关部门和人员注意收看,
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年度沧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确认工作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确认(以下简称待遇资格确认)工作,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保障待遇领取人员合法权益,为贯彻落实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号)文件要求,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决定自即日起至6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确认工作。
本年度我市待遇资格确认工作坚持以信息比对和手机APP人脸识别等自助确认方式为主、现场核实为辅,寓认证于无形,寓认证于服务的原则。全市各级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对各自管辖范围内待遇领取人员进行全面认证、核查梳理。对于6月底之前没有认证或认证未通过人员,形成待核实人员名单。
依据待核实人员名单,全市各级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待遇领取人所在单位、街道(乡镇)、社区(村)人社基层服务组织通过信息比对、上门认证服务等方式,逐人进行核实。对通过上述信息核实等手段均无法联系到本人的,将办理待遇暂停手续,若3个月内无人提出异议的,将办理停发手续;有异议的,按规定进行信息核实,经核实具备领取资格的人员,自认证核验通过之日次月起办理待遇恢复和补发手续。对于核实丧失领取待遇资格人员,将依法依规追缴违规领取的社会保险待遇。
为杜绝防范待遇资格确认间隔超过12个月的欺诈、冒领社会待遇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和市辖22个县区社保经办机构将本地举报电话公示如下,全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将及时登记受理待遇领取资格相关举报投诉,对于重复领取、死亡冒领、在押服刑等违规领取的社会保险待遇限期退回,逾期不退还者,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从速、从重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企业退休职工待遇领取资格举报和监督电话公示
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新华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运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沧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
青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
海兴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
献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
泊头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
孟村回族自治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
盐山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
肃宁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吴桥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
沧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
南皮县企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所
东光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
任丘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2277
沧州高新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
河间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
渤海新区中捷产业园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
渤海新区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保障中心
南大港管理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黄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保险所
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沧州市气象台、沧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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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沧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