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
记者从衡水市大气办获悉,该市定于12月19日8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经衡水市生态环境局与市气象局、衡水市大气办技术组联合会商,预计12月18日夜间起,地面受持续弱南风影响,近地面湿度逐渐增大,大气扩散条件逐渐转差,污染物缓慢积累;20-22日受高湿、逆温影响,污染物持续积累,衡水市可能出现以PM2.5为主的中、重度污染过程。按上级要求,经衡水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向全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定于年12月19日8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本次应急响应期间,共有90家A、B级及引领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不采取强制性减排措施或按要求适当减排;针对家正面清单企业(其中包括43个正面清单重点工程),在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不限产、不停产、不检查、不打扰,鼓励企业自主减排,坚决防止“一刀切”。
Ⅱ级(橙色)应急响应期间,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施工工地、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除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主城区外环线(起始点自胜利东路京九地道桥—胜利东路—京衡大街—南外环—东湖大道—滏阳一路—前进大街—南环西路—西外环—北外环—至胜利东路交汇处)以内(含)区域、县(市、区)主城区(各县(市、区)自定范围)内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皮卡车除外)和拖拉机通行;营运小型货车(蓝牌)要遵守交管部门货车限行规定,办理市区通行证,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
工业企业、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全市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建成区、县(市、区)建成区禁止露天烧烤。
邢台
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知!决定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邢东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根据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与市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12月18日起,受弱气压场影响,大气扩散条件逐渐转差,污染物逐步累积,邢台市可能出现重污染过程。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自年12月18日16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要求,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邢东新区管委会及市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好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请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协助做好生产工序不可中断的重点企业在应急减排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工业企业不发生安全事故。
一、工业企业管控措施。工业企业要合理调控生产计划,12月18日16时起严格按照《邢台市-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橙色(Ⅱ级)预警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对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企业和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在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原则上不限产、不停产,鼓励企业自主减排,严防“一刀切”。重点企业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二、施工工地管控措施。应急抢险、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在严格落实“七个百分之百”和“两个全覆盖”前提下,可正常施工。建城区(含市、县城区)内其他施工工地应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现场混凝土(砂浆)搅拌、焊接、切割等工序,其它工序可正常施工。
三、移动源管控措施。疫情防控物资运输车辆开通绿色通道,正常运输;其他运输环节,根据实际情况最大限度减少运力。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内禁止核定载重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市主城区行驶。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载货车量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
四、道路保洁。根据气温、湿度和天气情况,科学合理安排城市主次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机扫、湿扫和保洁作业。
五、全市行政区域内,全时段禁止露天焚烧和燃放烟花爆竹。
六、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七、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采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提倡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邢东新区管委会及市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职责分工,迅速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同时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12月18日
来源:衡水晚报、邢台生态环境发布
提示多一点
保定市顺平县实行单双号限行!期间公交车免费乘坐!
按照顺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区域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通告》的相关要求,结合近期我县城区道路交通状况,对机动车限行措施进行了细化。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年12月13日开始,每日7:00至20:00(含节假日)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结束时间另行通知。
二、限行范围
东环城路、南环城路、西环城路、北环城路(均不包含以上道路)以内道路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
三、限行原则
限行期间,以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最后一位数字为限行依据(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分为单号:1、3、5、7、9;双号:0、2、4、6、8;以具体日期分为单、双号日期。单号日期车牌尾号为单号的车辆通行,限制双号车通行;双号日期车牌尾号为双号车通行,限制单号车通行。
四、限行措施
(一)县城主城区黄牌照货车禁行绕行措施继续执行;拖拉机、农用车、燃油三轮车禁行措施继续执行;县城区危险化学品限行措施继续执行。
(二)限行期间,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三)限行不包含以下车辆
1、军车、警车、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车辆、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公交车、出租客运汽车(不含租赁车辆)、校车、残疾人专用车;
3、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环保、市政、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押款、医疗废物转运等专用车辆;
4、悬挂合法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含新能源货车)。
五、便利措施
为保障广大群众生产生活及出行,在采取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管制措施期间,城区公交车免费乘坐。
请社会单位和广大群众给予理解支持,自觉遵照执行。
特此通告
顺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年12月17日
来源:顺平交警
年12月19日(周六)限号提示
▲张家口蔚县、保定市顺平县、沧州泊头:单号可以通行,双号限行。
▲河北省其他各地市以及北京、天津,不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