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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头法检两长会签执行监督协作机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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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执行监督力度,构建法检良性互动工作关系,5月26日下午,泊头市人民法院、泊头市人民检察院召开联席会议,双方共同签署《关于建立执行监督协作机制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沧州市中院综合处副处长王恒,沧州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张玲,泊头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沈强,泊头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建胜,泊头市政法委常务副书记解治刚出席会议,泊头法院执行局部分同志和泊头检察院部分同志参加会议。会议由泊头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沈强主持。

会上,泊头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沈强,泊头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建胜分别代表法院、检察院共同签署《泊头市人民法院泊头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执行监督协作机制的意见》。

《意见》内容明确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并明确联席会议召开时间、地点;人民检察院对办理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等刑事案件监督情形;人民法院开展专项执行行动、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和涉群体性案件,人民检察院在执行过程中监督执行;进一步细化人民法院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检察建议回复机制等内容。

(图为:执行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揭牌仪式)

设立执行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泊头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由泊头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和泊头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分别派员、分工负责。法检两院将共享执行案件信息,沟通执行实际问题,发挥组织协调、监督协作、督促落实等职能作用,提升法院执行和检察监督规范化水平,此举畅通了法检之间的信息联络,加强法院、检察院工作协调配合,形成积极的良性互动工作关系。

泊头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建胜就检察机关做好执行检察监督工作提出三点意见:一是正确认识执行监督的政治意义和工作意义;二是以执行监督协作机制意见签署为契机,提升检察监督;三是同向发力,实现执行工作和检察监督的双赢、多赢、共赢。

沧州市中院综合处副处长王恒对意见的出台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检察监督不只是检察机关的“必答题”,法院也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参与其中,形成法律监督与协作配合的良性互动,共同做好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

沧州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张玲表示泊头法检两院建立执行监督协作机制意见为全市法院检察院建立良性互动关系有引领意义。要以此次会议为契机,坚持检察监督与协作配合并重,推动实现推动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司法工作局面。

泊头市政法委常务副书记解治刚对《意见》出台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法检两院要以此次会签活动为契机,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在维护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等服务中心大局方面建立更深层次、更加有效的合作机制,共同为泊头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执法司法保障。

沈强院长表示,《意见》的会签,标志着法检两院沟通协作、更加紧密,更加有力。就如何加强执行监督协作机制建设、推进执行工作高质高效发展提出三点意见,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自觉接受监督意识。要深化法律职业共同体共识,充分认识到法检两院构建互相支持、互相配合良性互动法律关系,对实现共商共建共赢、服务保障社会发展大局、提升司法公信提升的重大意义。要强化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意识,推动司法办案更加规范、透明,共同推动法检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二是要加强协作配合,汇聚司法智慧合力。法检两院要同频共振、合作交流,共同发挥职能作用,要强化整体思维、增强大局意识,在保护民生权益、维护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加强协调配合,在维护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等方面建立更深层次的合作机制。三是要突出工作重点,提升执行工作法律监督实效。聚焦执行活动全流程各个环节和风险防控点,对执行工作的重点、难点、堵点及时梳理反馈,加大疑难复杂执行案件会商研判力度,进一步完善依法主动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工作机制,提升执行法律监督的规范化水平。

供稿:李静

原标题:《泊头法检“两长”会签执行监督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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