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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施行,夫妻忠诚协议以后到底要怎么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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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

关于夫妻忠诚协议,我们常常可以联想到以下约定:

“如果一方夜不归宿,就应该按时间实际支付对方的一定的空床费。”

“如果因一方有外遇(+婚外性行为)+而导致婚姻破裂,有外遇的一方要给付对方一定的经济赔偿。”

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夫妻“忠诚协议”的缔约双方往往是在根本不了解法律法规又没有既定的法律模板可以参照的情况下达成,协议中经常会出现很多现行法律法规相悖的条款,这些条款因为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而当然无效。本文将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详解,并提供一个法律模板予以参照。

一、含义

夫妻忠诚协议是夫妻在婚前或婚后签订的有关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应恪守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所倡导的夫妻之间相互忠诚的义务,如有违反将承担一定的惩罚性责任的协议,实际生活中忠诚协议的形式有很多种,类似“保证书”、“婚姻保证证明”、“夫妻忠诚协议书”通常指的均为忠诚协议。需要明确的是本文所述的忠诚协议的主体是合法的婚姻关系的当事人,故未婚同居及离婚后又同居的双方均不属于本文所述忠诚协议的主体。

以忠诚协议规定的内容来划分,忠诚协议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1、以变更人身权利义务为违约责任的夫妻忠诚协议。如放弃离婚自由权,或放弃对子女的抚养权和探望权。

2、以变更财产权利义务作为违约责任的夫妻忠诚协议。

3、将变更人身权利义务和变更财产权利义务均作为违约责任的混合型忠诚协议。

二、意义

1、签“忠诚协议”不失为一种自我保护的好办法。有法官分析认为,由于忠诚协议这一具体约定,使婚姻法上原则性的夫妻忠实义务具有可诉性,违背了忠诚义务,即可转化为财产上的赔偿责任,这种做法,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无过错方未尝不是一种好的补偿方法。但感情婚姻并不是一纸协议就能约束到位的,还需要夫妻双方更多的沟通与宽容

2、将隐性化的道德成本显性化。婚姻双方在没有具体协议约束的情况下,承担的是道德义务,而道德成本对于个人来说毕竟是隐性的,是不确定的。一旦签订了忠诚协议,就将隐性化的道德成本显性化了,当事人很可能就会三思而行,因此这对维护婚姻是有利的。但是签下协议并不等于给婚姻上了保险。

3、以修补双方开始破裂的婚姻关系。实践中当夫妻双方的感情出现裂痕时,双方如果仍想继续维持婚姻,便会签订夫妻忠诚协议,以此来保证彼此忠诚,继续修补双方开始破裂的婚姻关系。

三、常见问题

1、能不能公证?(需要再确认能否公证)

根据我国《公证法》的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处一般不予办理“忠诚协议”公证,因为没有法律依据可供操作,不能办理夫妻“忠诚协议”公证。

2、是否受合同编调整?(需要再确认合同编能否调整)

夫妻“忠诚协议”属于合同编所调整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第条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忠诚协议的缔结实际上正是当事人就私生活订立合同的体现。换言之,只要忠诚协议是双方在平等自愿未受任何胁迫的前提下做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也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符合合同法规定的全部生效要件,就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应当受到合同编的调整。

面对司法实践中夫妻忠诚协议的大量涌现,它们均以提起夫妻离婚诉讼为前提,法院在判决支持夫妻不忠赔偿款的时,也是基于“判决准予离婚”为前提。

同时,通过对财产权益的限制来维护夫妻双方忠诚的“忠诚协议”符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基本精神,并且未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条规定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第条规定了因重婚、家暴与他人同居等而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以此可见法律是规定了以对过错方的财产权益进行限制和剥夺,来保障夫妻忠诚义务履行的机制的。法律规定请求赔偿的范围只限定在重婚和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等四种严重违背忠诚义务的情形。当事人超出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而自行对需要限制和剥夺过错方财产权益的违背忠诚义务的范围进行约定,其与法律规定的本质内涵相一致。

3、如何约定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首先,避免出现“不得离婚、必须离婚、放弃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等涉及特定人身关系的约定,否则将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否主张离婚,只能是单方权利。夫妻之间“不得离婚”、“必须离婚”等约定,因违反婚姻自由的法律原则是无效的。同时,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对子女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夫妻双方事先通过忠诚协议约定或承诺“放弃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可能损害到子女的合法权益,并以此排除或者否定了司法监督权和裁判权,该约定显然无效。

其次,赔偿条款要符合对方的经济能力。

在“忠诚协议”中,很多人觉得,要求丈夫或妻子在出轨后给予经济赔偿,约定的数额越高越有威慑作用,万一丈夫或妻子出轨,得到赔偿也越多。当事人在“忠诚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往往过高,法官在判决时会考虑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因为如果直接按照该协议判令违约方承担约定的给付数额,很可能造成违约方生活困难,以及导致财产分割显失公平,即使判决了也很难执行,只会引发或者激化矛盾。因此,“忠诚协议“如果约定的数额明显畸高,法院会酌情裁减。

最后,需有足够证据支撑获得赔偿才有保证。

夫妻双方的“忠诚协议”,约定了符合一方经济能力的赔偿数额,去法院起诉对方时,还要有能够证明一方违反“忠诚协议”的确实证据,如证明丈夫或妻子出轨的事实。有些一方当事人会遇到这样的情形,起诉之前丈夫或妻子承认出轨,法院庭审时却全盘否认。判决时,法官以证据为基础,如果单凭一方曾经承认或者道听途说,即使有协议也无法得到赔偿。起诉前,起诉方应该注意收集证据,或者让对方写下承认出轨的书面资料,才能让忠诚协议发挥作用。

四、注意事项

实践中对于越来越多“忠诚协议”的案件,法院的解决方法主要分做两种,一是承认该协议的效力,二是否认其协议的效力。由于立法上没有明确的关于“忠诚协议”的定性,因此法院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各法院对“夫妻忠诚协议”从性质到法律效力的认定都不尽相同,但在离婚纠纷中,判决准予离婚的大多数法院还是支持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的。随着人们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在社会生活中类似的“忠诚协议”会出现得越来越多,法院一般认为,只要不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应该遵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认可“忠诚协议”的效力。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修订)》三十七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以另一方当事人违反忠诚协议导致离婚为由请求另一方当事人在离婚时履行其在忠诚协议中所作损害赔偿承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该忠诚协议约定的损害赔偿数额过高时,人民法院可以适当调整。可以看出法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是认可忠诚协议的效力的。如在陈某与高某离婚纠纷中,忠诚义务规定的道德内容属于法律的调整范围,认定忠诚协议有效符合婚姻法的立法精神,有利于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忠诚协议本质上属于按照民法典第条规定进行的一种附条件的对夫妻财产的约定。尽管这种协议带有一定的人身属性,但也可以从合同法的视角来进行解读。在夫妻约定财产归属的框架下,忠诚协议首先得满足一般的要件,即双方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约定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的利益、书面签订等,该协议才有可能属于有效的民事协议。

双方在签订忠诚协议时,还应当遵循以下原则:第一,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以任何方式威胁、强迫或是欺骗对方,不得侵犯对方的名誉、身体健康、人身自由、隐私等人格权和身份权,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第二,忠诚协议的内容可以是财产方面的,但是应当限定在一方可以支付的范围之内,应当可以实际履行,能够在法律调整的范围之内,这样才有可能得到法律最大限度的保护。

在签订夫妻忠诚协议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注意证据是否充分。在法院的判例中,除认定忠诚协议有效的判决外,有许多以违反忠诚协议起诉的案件,最终被法院不予认可,驳回起诉,最主要原因是法院认为无过错一方证据不足,不予采纳。在陈某与高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双方曾于领取结婚证前10日签订忠诚协议,约定“高某婚前有房产一处,陈某婚前有现金10万元,以上财产作为双方共同的保证。如一方对另一方有感情伤害和背叛,对方自愿放弃自己的财产所有权净身出户”。后陈某提起离婚诉讼,以被告与网友的聊天记录内容举证被告高某违背忠诚协议的约定。河北省泊头市人民法院作出了()泊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认定被告的行为应受道德范畴及相关法律约束,认可其忠诚协议,将被告高某的婚前房产判与原告。判决后,原审被告高某不服,提起上诉。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沧民终字第号判决书,对高某的婚前房屋归属作了改判。改判理由不是否定忠诚协议的效力,而是认定高某与网友聊天见面的行为不足以认定对陈某的背叛。

2、注意夫妻忠诚协议的真实性。如原告雷╳诉被告雷╳离婚纠纷一案中,对夫妻忠诚协议不认可,认为夫妻忠诚协议不是一方所写,签名也不是一方签的字,但一方没有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实。3、注意约定孩子的抚养权是否违法。如沈某诉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协议内容中关于孩子抚养权的约定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对该证明目的不予认定。可能损害到子女的合法权益,并以夫妻忠诚协议排除或者否定了司法监督权和裁判权,该约定显然无效。自然人的基本人身权益,比如身体权、继承权、探视权、人身自由等,也不得通过协议的方式予以剥夺。比如涉及到的过错方放弃遗产、给付子女抚养费的约定,属于对基本人身权益的剥夺,此约定无效。

4、注意保管好夫妻忠诚协议。如原告樊某诉被告郑某甲离婚纠纷一案中,证据不足以证明原告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而且也未提交证据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忠诚协议。需要保管好夫妻忠诚协议,不然到时发生纠纷,没有提供协议,法院便会认定该证据不存在。

5、注意同案不同判。不同法院,不同法官对夫妻忠诚协议的看法是不同的,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判决。如高某与张某夫妻财产约定纠纷一案,夫妻是否忠诚属于情感道德领域的范畴,应由当事人本着诚实信用原则自觉履行。原告高某要求被告张某履行相关忠诚协议内容约定的不在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该法院认为夫妻忠诚协议内容约定不在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之内。

6、注意好签订夫妻忠诚协议之后是否进行了婚姻登记。(这算是个奇葩案件了)如卞某与李某离婚纠纷一案,因被告出具该保证书时尚未与原告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此该保证书不具有夫妻忠诚协议效力,原告以此为由主张不应返还被告彩礼款,理由不足,不予支持。这也同时涉及什么为夫妻忠诚协议,夫妻忠诚协议是在出局具保证书的时候就已经进行了婚姻登记了,如果在发生纠纷的时候,仍为进行婚姻登记,那么婚姻关系便不存在,那么夫妻忠诚协议也不存在了。

五、模板

以下“忠诚协议书”模板供参考

1、简单版(学渣版):

夫妻忠诚协议

男方: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

为了增强双方的家庭责任感,维持家庭和睦,经双方充分协商,现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必须忠诚于婚姻,任何一方不得有下列行为之一:

1、与他人谈恋爱,单独约会、接吻。

2、一夜情;

3、嫖娼或卖淫;

4、与他人通奸;

5、与他人同居;

6、与他人生育子女。

二、夫妻双方必须真诚、友好的善待对方,不得有意欺骗对方,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三、任何一方有本协议第一条6种行为之一,或实施家庭暴力,即为双方婚姻中的过错方,对方为无过错方。在双方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过错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20%-40%),无过错方分割(60%-80%)并由过错方赔偿无过错方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X元整。

四、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协议时均精神状态正常,冷静而理性,并都认为上述约定是公平、有效的。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男、女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男方:_________女方:________

时间:________时间:________

2、复杂版(学霸版):

夫妻忠诚协议书

甲方:XXX,男,年月日出生,住XXXX

乙方:XXX,女,年月日出生,住XXXX

甲乙双方于XXX年XXX月XXX日结为夫妻,婚后育XXX子(女),名XXX。为兑现双方百年好合之承诺,互相督促履行夫妻忠实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司法解释等,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订立以下协议:

一、双方在婚姻关系建立之日,以及存续期间,应当互相遵守忠实义务,不得发生任何婚外性行为,违反夫妻互相忠诚的义务。

二、若任何一方有下述行为,视为对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违反。

1、一方有嫖娼、卖淫行为。

2、一方与异性的偶然的婚外性行为。

3、一方与异性的长期通奸,同居行为。

4、一方出现配偶所不知晓的血缘关系儿女。

5、一方出现配偶所不知晓的婚恋关系。

三、若任何一方有下列行为,可推定对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违反。

1、一方与异性在非合理场合存在明显超出正常交际的亲密行为。类如接吻、爱抚等情形。

2、一方与异性在非正常时段、单独相处在封闭、隐秘场所,同时明显无法给予合理解释的情形。

3、一方与异性在非正常时段,长期、频繁的存在有通讯联系,同时明显无法给予合理解释的情形。

4、有异性出现,主动承认自己为第三者。并且能提供相关证据予以直接证明的。

5、一方与异性长期存在赤裸淫秽言语、图片、视频信息往来,经配偶劝阻过一次不予悔改的。

四、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约定致双方离婚的,则双方所生之子(女)由无过错方抚养,过错方每月应承担孩子的抚养费XXX元,直至孩子成年。

五、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约定致双方离婚的,除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有财产(可列明具体的财产)归无过错方所有外,过错方还应赔偿无过错方人民币XXX万元。

六、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协议时冷静而理性,并一致确认上述约定是公平、有效的。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名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手印):

乙方(签名、手印):

XXX年XXX月XXX日

签订夫妻间的“忠诚协议”的小tips,一定要注意不要涉及人身权益,最好只规定财产问题,且最好确定财产的范围,不要太粗略,否则可能会因为约定不明确得不到法律的支持。最后的最后,祝愿各位无论签不签“忠诚协议”都能找到那个永远对自己忠诚的人。

同时,需要考虑对方的感受,如果你在“情到浓时”,提出夫妻忠诚协议,对方是否会认为这是一个“远离社会、远离人际交往的规定”,觉得你不在乎人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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