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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法院办实事泊头法院持续优化营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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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泊头法院洼里王法庭刘清成庭长成功化解一件涉物流企业纠纷案件。

年原告某物流公司与被告某企业签订运输服务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运输货物。截至今年4月,共计产生运费31余万元,剩余20余万尚未结清。原告因多次催要运费未果,无奈诉至法院。因涉及欠款数额较大,原告为保障顺利拿到欠款,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请求冻结被告存款。

为保障原告物流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被告企业正常经营不受影响。法院依法保全后,刘庭长秉持善意司法理念,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对被告讲明冻结存款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从为企业发展的角度分析利害、尽心调解、化解纠纷,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本案顺利结案。

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是人民法院职责所在,泊头法院将进一步提高站位,结合本院工作实际,扎实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民营企业在诉讼中的正常生产、经营,以实际行动优化营商环境。

法官说法:

诉讼保全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原告)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当事人(原告)没有提出申请的,但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灭失或其他危险的,法院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供稿:顾腾飞

原标题:《泊头法院: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调解护航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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